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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部:课能源税需考量产业竞争力 审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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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四日电)行政院明天召集相关部会协商能源税条例草案,经济部今晚表示,课征能源税是国际趋势,但各国实施时无不考量产业竞争力,审慎处理。经济部主张实施能源税须有配套、符合经续会结论,且作为原料用的能源不应列入课税范围。

行政院政务委员何美玥明天将召集财经部会,协商能源税条例草案。财政部原先希望明年元月开征能源税,经济部认为涉及配套方案规划,不可能那么快实施。

经济部次长施颜祥表示,经济部对于开征能源税立场清楚,必须符合台湾经济永续发展会议共同意见,在能源价格合理化后,以渐进、有配套措施的方式实施。

为了解国际潮流,经济部已针对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国家能源税制进行研究,结果发现虽有许多OECD会员国开征能源税,但各国做法大不相同。

例如,德国“生态税”提供制造部门加热用燃料油10年减免80%税金;荷兰发电用天然气、煤免税、挪威纸浆造纸业用燃料免税,制作焦炭、炼制石油产品免税;瑞典是向购电的消费者课税,生产或输配电者免税;奥地利发电用煤、燃料、加热用天然气都免税;日本工业制程特定用途使用柴油、燃料油免税,制造业用液化石油气(LPG)免税;与台湾产业竞争激烈的韩国则未实施能源税。

施颜祥表示,由此可见,各国在实施能源税时均考量各自产业竞争力,以纸业为出口大宗的挪威,甚至明确规定造纸业用燃料免税。大部分国家对于作为原料用的能源(例如用于炼钢的煤、作为石化原料使用的LPG)均不课征能源税,台湾也应比照办理,经济部会向行政院明确表达立场,力争减轻产业冲击。

经续会要求能源税需在能源价格合理化之后才能上路,开征能源税也势必对国内油电价格造成冲击,未来油电价格走势值得关注。

根据能源局初步评估,若依财政部版能源税草案,对国内电价累计影响幅度约为13%,对油价影响幅度可能高达近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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