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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經部:課能源稅需考量產業競爭力 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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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四日電)行政院明天召集相關部會協商能源稅條例草案,經濟部今晚表示,課徵能源稅是國際趨勢,但各國實施時無不考量產業競爭力,審慎處理。經濟部主張實施能源稅須有配套、符合經續會結論,且作為原料用的能源不應列入課稅範圍。

行政院政務委員何美玥明天將召集財經部會,協商能源稅條例草案。財政部原先希望明年元月開徵能源稅,經濟部認為涉及配套方案規劃,不可能那麼快實施。

經濟部次長施顏祥表示,經濟部對於開徵能源稅立場清楚,必須符合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共同意見,在能源價格合理化後,以漸進、有配套措施的方式實施。

為了解國際潮流,經濟部已針對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能源稅制進行研究,結果發現雖有許多OECD會員國開徵能源稅,但各國做法大不相同。

例如,德國「生態稅」提供製造部門加熱用燃料油10年減免80%稅金;荷蘭發電用天然氣、煤免稅、挪威紙漿造紙業用燃料免稅,製作焦炭、煉製石油產品免稅;瑞典是向購電的消費者課稅,生產或輸配電者免稅;奧地利發電用煤、燃料、加熱用天然氣都免稅;日本工業製程特定用途使用柴油、燃料油免稅,製造業用液化石油氣(LPG)免稅;與台灣產業競爭激烈的韓國則未實施能源稅。

施顏祥表示,由此可見,各國在實施能源稅時均考量各自產業競爭力,以紙業為出口大宗的挪威,甚至明確規定造紙業用燃料免稅。大部分國家對於作為原料用的能源(例如用於煉鋼的煤、作為石化原料使用的LPG)均不課徵能源稅,台灣也應比照辦理,經濟部會向行政院明確表達立場,力爭減輕產業衝擊。

經續會要求能源稅需在能源價格合理化之後才能上路,開徵能源稅也勢必對國內油電價格造成衝擊,未來油電價格走勢值得關注。

根據能源局初步評估,若依財政部版能源稅草案,對國內電價累計影響幅度約為13%,對油價影響幅度可能高達近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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