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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报关业者虚报情节轻微者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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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日电)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海关缉私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基于公平及微罪不举原则,并鼓励人民主动申请更正补税,节省税捐稽征作业成本,若报关业者主动申请更正补税,或报运货物出口涉及虚报,若情节轻微,将不处罚。

现行海关缉私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报关行向海关递送报单,对货物重量、价值、数量、品质或其他事项记载不实者,处以所漏或冲退税额二到五倍罚锾,并得停止营业一到六个月;情节重大者,并撤销营业执照。

初审通过新增条文规定,若报关业者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者,得免予处罚。

财政部于书面报告中指出,现行条文规定,报关业者向海关递送报单若发现不符,主动申请更正补税,在未涉及其他违反海关缉私条例情形下,海关实务上多认定为情节轻微,依法处以较轻的罚锾。

财政部关税总局副总局长李克明表示,全案经三读修正通过后,关税总局会拟定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再报请财政部对外公布,未来若有未在标准内的情节轻微情况,也可依个案报请财政部指示处理;目前实务上来说,情节轻微多指资料齐备,但报关时的明显笔误或数字错误。

他说,未来虚报情节轻微,但需要补税时,只要补缴税额,不必另缴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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