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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目津贴案 游隆盈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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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许绍轩/台北报导〕陆委会副主委游盈隆九十二年间竞选花莲县长时,表示要发放头目津贴,遭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李子春认为属政策买票,依贿选罪嫌提起公诉,最高法院昨宣判,考量此属候选人的施政理念、政策主张,并未构成贿选,维持游无罪确定。

游盈隆说,这是迟来的正义,也是典型检察官滥权追诉的政治案件,希望司法单位能尽速审理他对李子春滥权追诉的提告,将这类检察官绳之以法。

检察官李子春在侦办此案时风波不断,除未向主任检察官报告,就决定传唤总统陈水扁,结案也未待检察长核定,就邮寄花莲地院起诉全案,之后遭公惩会认为恣意擅权,决议降一级改叙。

至于被告辩护人认为李子春的起诉不合法部分,判决则表示,依法检察官可独立向法院行使职权提起公诉,认为尚属合法。

对于游盈隆提出对花莲县二百多位头目,每位每月发五千元津贴的承诺,判决指出,候选人发表的言论只要不煽惑他人犯罪,应都受宪法言论自由的保障;若候选人发表施政理念仅与少数族群、团体利益有关,也应属政策,不能直接视为贿选;且此政策主张仍需接受选民检验、让游当选,以及议会通过才能落实,尚非检方所认定的贿选,因此维持游盈隆无罪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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