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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营反对诉讼代理非律师 行诉法协商无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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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十二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协商“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因亲民党不赞成当事人对高等法院的判决提上诉,可委任会计师或专利师等非律师的专业人士为代理诉讼,主持协商的台湾团结联盟党籍立委郭林勇说,全案日后再议。

为保障当事人权益,经司法委员会日前初审通过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第二百四十一条之一,对于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提上诉,上诉人委任诉讼代理人,“应”以律师为限。但今天协商时,多位立委提议改为“得”以律师为限。

参与协商的亲民党籍立委吕学樟(新竹市)下午接受记者访问时指出,因行政诉讼的上诉程序原则为法律审,也就是不直接参与经事实的调查,只根据下级审所认定的事实,判断法律适用的正误,若以非律师者为诉讼代理人,恐怕会产生是否符合法律专业的问题。

因协商难达成共识,郭林勇(不分区)裁定,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日后再议。

虽然诉讼委任制度协商朝野无共识,但有关诉讼裁判费用征收,原先初审决定,起诉者按件征收裁判费新台币六千元,适用简易诉讼程序的事件,征收裁判费三千元,经讨论后可望调降为起诉四千元,简易诉讼程序案件为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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