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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资遣通报 南县成效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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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赖友容南县报导)为落实资遣通报,以便主管机关可以透过通报制度,将就业服务及职业训练相关讯息邮寄给被资遣的员工,进而依其志愿、工作能力协助其再就业。

经南县劳工局积极的宣导后,依法通报比例从94年1月份的48%一路提升至今90%左右的水准,成效良好。

劳工局表示,本县传统产业居多,许多雇主皆不清楚就业服务法第33条的规定:雇主资遣员工时,应于员工离职的10日前,列册通报当地主管机关及公立就业服务机构。

劳工局长余保宪说,通报制度于94年起加强宣导县辖所有事业单位,针对未通报的厂商,以电话宣导方式对雇主解说就服法的相关规定,并辅导填报通报名册,不厌其烦的宣导才有今日的通报成效。

劳工局吁请本县各事业单位的雇主于资遣员工时,应依法通报台南县政府劳工局及云嘉南区就业服务中心,违反该法律规定者,将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有关资遣通报表格可径自台南县政府就业服务网网站http//job.tainan.gov.tw。◇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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