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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富美事件 学者:政府媒体限制记者采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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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罗广仁、陈怡如台北十一日电)自由时报记者周富美采访环保署会议被拒,引发调动采访路线和最后周富美请辞离职,受到媒体关切,多位学者专家今天在一场座谈会中分别指出,依政府资讯公开法,凡对公益有必要者,政府资讯都应公开或提供,环保署做法可议,自由时报也未捍卫记者,都限制了记者采访权。 台湾媒体观察教育会鉴于日前自由时报记者采访被拒事件,今天邀请多位学者专家,举办“是谁害戕人民知的权利与记者的劳动权?”座谈会,一同探讨社会媒体现象。

前自由时报记者周富美八月在环保署多次要求采访“环境评估会议”遭驱离,并以“冲撞”方式试图强行进入会议采访被拒,事后环保署发函自由时报及台湾新闻记者协会,要求调动周富美的采访路线,自由时报虽表达新闻自由应受保障,但依旧将周富美调任内勤,周富美已于日前提出辞呈并获准离职。

公共电视记者郭志荣今天在座谈会中表示,政府资讯公开法提到,只要是与公共利益有关的政府会议,都应该要以公开、公听的方式进行,这一次周富美要求采访环评会,是本于新闻自由的出发点,这项会议是有关于公众利益的会议,环保署却不准记者采访,公开的会议资料,内容也只有结论,没有过程,这种行径令人无法接受。

出席座谈会的中央通讯社副总编辑庄丰嘉指出,过去都是记者与从业的媒体一起向政府要求新闻自由,行使媒体“第四权”,但是这起事件却是政府机构与媒体联合限制了记者的采访权,这无疑是给台湾的新闻自由权狠狠一巴掌。

媒体改造学社执行委员洪贞玲说,这起事件除了需要媒体、专业组织及民间团体共同努力捍卫新闻自由外,应该也要注意“资讯公开法”第十八条“限制公开或不予提供之政府资讯”相关条文,她认为,条文内容未清楚界定,须修法改进。

台湾新闻记者协会执行委员简竹书指出,当记者无法得到应可获得的“公开资讯”时,就只能靠私底下与受访者间的“个人交情”,然而受到私交影响的报导,就会产生报导偏颇或报导内容有是歌功颂德的意味,这些都是现在媒体的遭遇的困境之一,对于“周富美事件”,他认为记者要求知的权利,应给予肯定,但也建议记者在行动上可以稍为和缓。

与会的大众传播工会联合会总干事陈文贤说,“周富美事件”让很多媒体问题一并浮出台面,政府方面不公开应公开的资讯、自由时报高层未调查就将记者调职、记协也未在第一时间给予记者援助等问题一一浮现,但最重要的就是同业 (媒体工作者)的态度,对于政府的“霸道行为”无法有共识,所以让应有的权利就这样默默消失。

陈文贤进一步说到,当媒体业者本身不团结,不能一起去争取应该有的权利时,自然就会牺牲掉肯表达意见的人,现在的媒体生态下,没有人肯当下一个周富美,这样的态度只会让媒体业更消极,他呼吁媒体应该团结,给予政府适度的舆论压力,让媒体真正获得新闻自由、让人民有知的权利。他强调,周富美的问题应给予重视,不能就这样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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