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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柜董监酬劳 台金管会拟逐步强制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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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三十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督促上市柜公司合理订定董事、监察人、总经理及副总经理酬劳,并健全公司治理,将进一步强化酬劳资讯透明度,将现行自愿揭露方式逐步转为强制揭露规范。

金管会公告通过“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第十条、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三条修正草案及“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其中,最受市场瞩目的是以董监事酬劳是否要揭露,金管会今天给了一个明确意见。

金管会表示,投资人对公司治理及董事监察人酬金资讯,一直有要求透明化的要求,经过讨论后也认为站在督促上市柜公司合理订定董事、监察人、总经理及副总经理酬劳,并健全公司治理等立场,确实有必要进一步强化酬劳资讯透明度。

因此,金管会决定将现行上市柜公司董监事自愿揭露酬劳方式,逐步纳入强制揭露规范;并将现行只是公布酬劳汇总级距人数方式,修正为揭露姓名,并鼓励公司自愿采行个别揭露。

此外,金管会强调,也将增列揭露前十名股东相互间为配偶、二亲等以内亲属关系资讯。

至于在私募案效益资讯揭露方面,金管会认为,为使投资大众透过资讯公开评估私募对公司影响,也将强化效益资讯揭露,让股东可以检视私募案成效,提升私募案执行资讯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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