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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补核定国务费卷宗为国家机密 被北院核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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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陈凤如报导)国务机要费案,今天出现重大进展。虽然总统府秘书长叶菊兰日前曾经发函给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国务机要费案其中的三卷卷宗,已经被陈总统补核定为国家机密,不过,台北地院在听取检辩双方的意见后,裁定陈总统补核定国家机密无效,不过,陈总统和被告律师如果不服可以在五天内提出抗告,全案也将等到抗告确定后,再继续开庭。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国务机要费案,合议庭认为,陈总统补核定国务机要费案中的部分卷宗为国家机密的核定行为,已经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五条,不具适法性,属于具有违法瑕疵的行政处分。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刘寿嵩表示,总统府把这些的相关卷证资料要列为国家机密要永久保存的部分,法院认为在程序上有瑕疵。:“他们认为跟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五条的意旨等于是相符的,就是说有隐瞒行政疏失或违法行为的嫌疑,因此这个地方的核定,合议庭认为是不采的。”

至于陈总统主张,台北地方法院必须要将国务机要费案中机密卷宗发还给总统府,法院认为,因为这个部分是当时经过检察官依合法程序所扣留,加上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法院因此裁定不予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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