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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家鞋架 捡回家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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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何瑞玲/北县报导〕孙姓妇人家住41楼,却跑到13楼将张女置放大门外的鞋架,带回家供己使用,张女调阅监视器查出是孙女所为,带警察登门查获。孙妇辩称,社区管委会规定放置公共空间的个人物品视为废弃物,才当垃圾捡回家使用,法官不采信,依窃盗罪判处拘役10天、减刑后为5天,易科罚金5千元。

13楼鞋架 出现41楼

被告孙妇与告诉人张女,是中和市最高的摩天东帝士大楼住户,孙妇住在41楼,张女住在13楼,3月间某日,张女发现放在屋外大门边的鞋架不翼而飞,向社区警卫调阅监视录影画面,发现非同楼层的住户孙妇,案发时间出现在该楼层,怀疑孙妇涉嫌,诉警侦办后,张妇带着警方登门,在孙妇屋内查获失窃鞋架。

妇辩称管委会决议

孙妇坦承,该鞋架是她在13楼取回住处使用,但绝无偷窃犯行,否则岂肯让张女与警察入门查看;她解释,社区管委会有决议,公共空间不得放置个人物品,否则视同废弃物清走,她才误认为是住户不要的物品,而带回使用。

未征询就拿走 违法

法官认为,就算是住户不要物品,孙妇也应先征询住户是否为无主物才能取用,未经任何询问即取走,确有不法意图,一审判处拘役10天;孙妇不服上诉,二审法官认为,鞋架置放在住户屋外与电梯门旁,并未超出张女所有权管领范围,孙妇所辩不为采信,判处拘役10天,减刑后为5天,易科罚金5千元。

管委会逾法 吃官司

社区公共空间放置个人物品,虽社区管委会均认为影响公共走道的通行安全,公告不得置放,违者视为垃圾废弃物清走,但之前已有新庄某社区廖姓警卫依管委会决议执行,被法官认定毁损住户财物判刑,现又有社区住户以管委会决议为辩解,也被判刑确定,显见社区管委会决议逾越法律时,是会吃上触法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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