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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莫名继承钜额债务 盼立院修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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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十八日电)目前就读清华大学博士班的蔡同学,二十年前父亲过世时因替人作保遗留五百六十万元债务,母亲拍卖房子清偿后仍有两百多万元未清,当时母亲不识法律,不知道可以抛弃继承,四姊弟日前才发现已背负数千万元债务;他今天呼吁,立法院“限定继承”修法,应该全面溯及既往。

立法院日前朝野协商达成共识,将修法把未成年人及禁治产人改为“限定继承”,仅以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溯及既往三年。儿童暨家庭扶助基金会今天举行记者会呼吁,不论继承事实已发生多久,都能适用修法后限定继承的规定,立法院重新讨论溯及既往的范围。

蔡同学表示,四年前姊姊与姊夫申请房贷,在联合征信中才发现父亲遗留的债务未清,由于利息高达百分之十五,目前已累积了数千万元的债务;且银行注意到他们姊弟已有人就业,便开始对他们强制执行。

他说,母亲当时根本不懂法律,现在造成这样的结果非常自责,几次甚至寻短,他和弟弟也无心学业,现在听到立法院修法仅溯及既往三年,难道他们只因提早出生就该受到这种不公平法律的对待吗?

就读中正大学硕士班的何同学日前接获法务部行政执行处公文,才发现家中三兄妹隔代继承了爷爷三千多万元的债务,目前加上利息已累积七千多万元的负债。他说,父亲和爷爷很少往来,父亲在1995年去世后与爷爷家更少联络,爷爷在1999年去世时,他根本不知道,更别说是爷爷的负债情事。

何同学说,他们兄妹现在要声请放弃继承,都被以超过时效为由打回票,这无由的债务对他们兄妹的生存及发展权已造成严重的威胁,希望政府各界能好好考量修法,给他们一条生路。

长期推动修正民法继承篇的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陈业鑫表示,这些莫名继承钜额债务的人很多都是不懂法律的弱势者,“难道不懂法律就该死吗?”不但“孤儿”该救,“寡母”也应受到保护,希望立法院能再思考修法方向,应全面限定继承及无限期溯及既往。

家扶基金会执行长王明仁指出,法院、行政及立法机构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量,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实现儿童权利的保护。希望立法院及政府正视儿童权益问题,未来民法继承编的修法,能落实对于儿童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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