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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读修正预算法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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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一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预算法第九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配合简化总预算案审查,删除立法院全院各委员会联席会议审查规定,将现行条文中有关司法院院长认为必要时,可请求列席立法院全院各委员会联席会议的规定,修正为可请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会议。

现行预算法第九十三条条文规定,司法院可独立编列司法概算。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的年度司法概算,可加注意见,编入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并送立法院审议。司法院院长认为必要时,可请求列席立法院全院各委员会联席会议。

立法院朝野党团提案主张,为配合简化总预算案审查,删除立法院全院各委员会联席会议审查规定,修正预算法第九十三条条文,将司法院院长认为必要时,可请求列席立法院全院各委员会联席会议的规定,修正为可请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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