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金管会:缴交保费应索取收据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二十五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呼吁,消费者购买保险缴交保费时,就算信任业务员、或业务员宣称隔日再补,也应立即向经手业务员索取收据,否则应拒绝投保,或最好以信用卡等方式缴费,更能保障权益。

金管会保险局在处理保户申诉案例中,发现消费者宣称已缴费,却无法提出收据等证明,产生对消费者不利的纠纷。

银行局官员举例,日前有两位大学毕业的夫妇向银行局申诉,指称已将保费以现金形式交给业务员,但业务员却事后宣称未收到,该夫妻虽调阅到业务员陪伴到银行领钱的画面,但镜头刚好没照到该夫妇把钱交给业务员,该夫妻提不出“把钱交给业务员”的证据,金管会也爱莫能助。

金管会建议,为避免缴费纠纷,除缴费时应立即索取收据,若业务员以各种理由推托,包括“隔天再送来”等,都应拒绝投保,最保险的方式,建议以信用卡、存簿转账、或开立平行及禁止背书转让且抬头为保险公司的支票缴交保费,留下缴款记录,也不怕收据遗失,确保自身权益。

金管会发言人张秀莲表示,这种缴费纠纷“偶有所闻”,呼吁民众就算信任往来已久的业务员,或透过朋友、亲戚、同学购买保单,也要坚持拿收据,民众常因信任业务员,还把存簿、印章交给行员,但无法保证行员与客户的关系不会变质,例如行员等很可能因一时贪心、或一时个人财务紧急下,影响客户权利。

金管会表示,依“保险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应由其总公司或分公司签发正式收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