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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若违法 中选会有主动权提政院免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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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二十六日电)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天通过修改各级选委会组织规程,若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委员有违背法令等情形,得由中选会提请行政院长免派。若泛蓝执政县市选委会执意推二阶段投票如何处理?中选会秘书长邓天祐说,到时由中选会委员讨论,中选会对此有主动权,可提请行政院免派这些委员。

中选会下午召开委员会议,出席委员包括主委张政雄,赖浩敏、郑胜助、陈铭祥、周志宏、简太郎、林锡尧、傅祖声、刘光华、赵叔键、吴雨学、林明昕共十二人,讨论过程约三个半小时,气氛大致平和。

委员会议讨论几项提案,其中第三案较引起争议,主要是修正“直辖市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台湾省各县(市)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同时废止“福建省各县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

中选会原先预拟的条文指出,“本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长予以免职:一、因罹病致无法执行职务;二、废弛职务;三、因案受羁押或经起诉;四、其他足以影响机关信誉及个人执行职务正当性之失职行为。”

邓天祐会后向媒体转述,最后表决通过的条文是,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委员如有因罹病致无法执行职务、违背法令或废弛职务、因案收羁押或经起诉等三种情形,“得由中选会提请行政院予以免派”。这项草案将尽速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实施。

据指出,表决的票数是六比三,赞成的是郑胜助、陈铭祥、林锡尧、傅祖声、吴雨学、林明昕,三票反对是赖浩敏、刘光华及赵叔键,其他委员部分,张政雄不投票、简太郎弃权、周志宏提前离席。

邓天祐说,委员讨论时认为,有关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县市选委会委员的派充,“有进场就应有退场的机制”,但委员们对退场条文的依据有不同意见讨论。

有委员认为,原先中选会拟定的第四款属于不确定的法概念,应避免定之,因此最后通过的修正条文把这款剔除。委员们也认为,既然进场是由中选会提请行政院派充,退场也应比照这样的设计,因此把条文修正为“由中选会提请行政院予以免派”。

另外,委员会议也通过,配合选罢法修正,裁撤台湾省选委会,并把“台湾省各县市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名称修正为“县市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也通过废止“福建省各县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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