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遭法院提款冻结账户 律师表示可以抗辩

【大纪元12月27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张敏采访报导)在狱中服刑的维权人士郭飞雄的太太张青26日发现,广州天河区法院发出执行郭案判决罚款通知之前已经提走张青存款、冻结张青账户。律师强调罚款应该从郭飞雄名下提取,而且这样急迫执行确属少见。

正在广东省梅州监狱服刑的维权人士郭飞雄的太太张青26日去银行发现,早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给她寄出郭飞雄案判决罚款执行通知书之前,法院已经提走张青的个人存款、冻结了她的账户。

张青:“今天下午,因为我有些朋友打了钱来,让我去查一下看是不是到了,他们不是把我一个建设银行和一个中国银行的账号给放到网上了吗。我今天下午去,首先建设银行打出来后,我一看有7,260元转账支出。我当时很惊奇,我说‘莫非是碰上了什么高级小偷?’因为我手上还有中国银行的账号,我就马上去旁边中国银行再打,弹出字幕叫我去找前台的服务员。他(她)就给我查了一下,然后说‘你这个被法院冻结了’,冻结的账号上有多少钱、这个钱还在不在上面,我可能明天还会去问一下。

我就再回到建设银行,说‘我想查一下这个钱是怎么走的’。他(她)跟我说‘取走7,260元,留下了4元4角8分没有取走,人民法院取走的,上面是这样写的’。

还有时间问题。中国银行的账号是12月17日就给我冻结了,建设银行取走的那个账号是12月18日,而我在收到他们的‘特快专递’催交四万元钱(郭案罚款) 的时候,是在12月19日下午4、5点钟,也就是说,在给我叫我去交钱的这个催交通知书的时候,他已经在前一天和更前一天,把我的钱取走了一部分,还把我的账号封起来了”。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曾经参与广东太石村维权活动和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去年9月14日以“涉嫌非法经营 罪”被拘押,后被以同样涉嫌罪名起诉,涉案是被捕之前5年出版的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杂志《沈阳政坛地震》。此事几年前已经处理过,并罚没10万元人民币。郭飞雄在看守所会见律师,自述遭到包括电警棍电击男性生殖器的酷刑逼供。

今年11月14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郭飞雄有期徒刑5年,罚款4万元人民币。 张青表示决意为丈夫抗争鸣冤,12月19日发出第4封致国家主席胡锦涛的公开信。

26日张青发现她的存款被提取、账户被冻结后,谈她的心情—

张青:“我觉得很震惊,他们真的是无所不用其极呀!这个钱是别人资助给我们的,因为小孩没读书,也是资助一些作为生活费用。这样,明年孩子上学的话,真的是成问题。这么一来,即便是以后有别的什么账号,别人想封我的账号也是非常容易。

其实我马上就面临着经济有很大困难,意外的给我们有很大的压力。这种蛮横的从我账号上拿走,是非法的。”

郭飞雄的辩护律师,在北京的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莫少平先生接受采访谈对这件事的看法。他认为—

莫少平:“张青可以提出一个抗辩,就是毕竟是对杨茂东本人的罚金,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法院判决下来,如果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正常的应该是给你强制执行通知书之后划拨(钱)。

不管怎么说,判的是杨茂东的罚金,应该首先划分清楚,什么是杨茂东的个人资产,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我这一部分的你去罚。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我执行被告人的财产,他没有,甚至犯罪人刑满释放之后他还有财产,继续执行都可以。像这么紧的督促,他服刑了以后,我就去执行(罚)他家里的,确实比较少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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