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舰案败诉 台金管会:将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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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二十八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两年前对联电荣誉董事长曹兴诚罚锾300万元,曹兴诚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7日判曹兴诚胜诉,撤销金管会处分。金管会今天说,尚未收到法院判决书,收到20日内,再决定是否提出再审之诉。

金管会证期局官员表示,还没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对联电案的判决书,收到才能根据法院的判决理由,决定是否提出再审之诉。不过,依行政法规定,若要上诉,金管会必须在收到判决书20日以内提出。

金管会以曹兴诚在2001、2002年授权协助中国大陆和舰,并接受和舰股权回馈,却未依规定揭露相关资讯,2005年4月,金管会证期局以违反资讯揭露规定、影响股东权益为由,先后对曹兴诚罚锾总计300万元。

金管会罚曹兴诚300万元,曹兴诚则提出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首度做出判决,金管会应撤销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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