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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外投资条例侨外有别?台立院经委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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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介士台北三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委王涂发今天表示,台湾经济部“侨民及外国人投资条例草案”中给予侨民遗产税优惠、外国人则无差别待遇,会给国际不良观感;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黄德福认为,侨外投资条例草案中有的条文自称“我国”,有的条文自称“中华民国”,体例不统一,认知不协调。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上午审查行政院所提合并“华侨回国投资条例”及“外国人投资条例”为“侨外投资条例草案”,经济部投资审查委员会执行秘书范良栋表示,现行华侨及外国人两项投资条例,规范内容相近,为求精简,将两法合并,新制定“侨外投资条例草案”,新法施行时,同步废止华侨及外国人两项投资条例。

不过,民进党籍立委王涂发(不分区)询问范良栋,“侨外投资条例草案”对于侨民以及外国人到底有何差别?范良栋表示,唯一差别在侨民有遗产税优待,外国人没有。王涂发认为,所指“侨民”应该都入外国籍,跟外国人没有差别,这项优待既无必要,还可能给外国人士不良观感,建议取消或修改。

对于法案为简化程序,规定投资一定金额之内得采事后备查,王涂发认为,“一定金额”定义不明确,而且既然鼓励侨民及外国人来投资,还要规定事后备查的金额上限,实在很奇怪,要求经济部就“一定金额”规定及标准重新斟酌。

国民党籍立委黄德福(不分区)表示,“侨外投资条例草案”中第一条及第四条中自称“我国”,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又自称“中华民国”,体例不统一,认知不协调,应统一用“中华民国”。

另外,对于其中有关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有不利影响等禁止投资的负面表列规定,黄德福也认为规定太过笼统,模糊。

朝野协商仍未获共识,会议主席、民进党立委吴明敏(不分区)宣布,审查会原则同意废止及合并华侨回国及外国人投资条例的修法方向,但侨外投资条例草案有十二条条文保留下次再审,其余十一条条文除部分文字修改外,照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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