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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问题保险机构 安定基金明年中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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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三十一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表示,保险安定基金预定2008年中上路,初期资金水位约144亿元,为国内首度有实质专业人员进驻管理的保险安定基金,将专责处理问题保险机构。

保险安定基金成立后,可望处理未来的问题保险机构,可能潜在名单包括面临增资最后期限的华山产险,及必须完成第二阶段增资国华人寿、国宝人寿、兴农人寿及幸福人寿,若无法如期依规定增资,未来将由保险安定基金处理接管、清理等事宜。

为发挥保险法赋予安定基金的积极性功能,金管会委员会日前通过“财团法人安定基金组织及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将依行政程序办理预告。金管会表示,预计明年上半年可正式上路,初期资金水位约144亿元。

为使安定基金资源更有效整合,并建置场外监控机制,金管会将既有产险、寿险两大安定基金合并为单一专责机构,也就是安定基金由“财团法人财产保险安定基金”及“财团法人人身保险安定基金”合并成立。

金管会表示,安定基金的资金,将分别来自合并的二大产险、寿险安定基金,目前资金分别有17亿元及127 亿元,明年保险基金成立后,初期资金水位将有约144 亿元。

虽然产险、寿险两大安定基金合并,为使资金稳健运用,资金将专户专用,若未来产险机构发生问题需赔付,将由财产保险安定基金的专户支付、人身保险安定基金则支付寿险类的问题机构赔付金额。

金管会表示,除成立初期的144亿元资金,保险安定基金每年将有保费收入挹注,产险安定基金每年保费收入约1亿余元,寿险安定基金每年保费收入则约10几亿元,将成为安定基金的资金来源。

金管会官员解释,过去产险、寿险两大安定基金也发挥处理问题保险机构的功能,但未有专人专责管理,只是拨付预定的赔付金额,因此将二大基金合并,除董事长外,并将设立总经理、11至13席董事,专业运作处理问题保险机构。

依保险法第143条规定,授权金管会订定财团法人安定基金组织及管理办法,金管会日前因此修正“财团法人保险安定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并依保险法法源依据,修正草案名称为“财团法人安定基金组织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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