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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育婴留职停薪 公务员升迁评分有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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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十五日电)为鼓励公务人员照顾婴幼儿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并维护权益,未来行政院暨所属机关及地方机关公务人员办理升迁时,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的评分采计方式,将有重大改变,未来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以“考绩、奖惩评分溯前采计”或“年资折半采计”。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长周弘宪今天表示,升迁评分采计方式变革,已陈报行政院长苏贞昌核定,并在今天通函行政院所属各机关实施。

周弘宪指出,依现行升迁评分规定,公务人员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复职后,因服务年资中断,没有考绩,在参加升迁评分时相关考绩、年资等评比项目都无法采计,也不能往前追溯,影响公务人员申请育婴留职停薪的意愿以及复职后的升迁机会。

他说,经人事局邀集行政院各部会及各县市政府等七十个机关会商,达成放宽采计的共识。“考绩、奖惩评分溯前采计”是指留职停薪前现职(或相当职务)的考绩及奖惩评分得溯前采计,但最多以合计五年为限。

周弘宪举例,若A君于二零零零年任现职迄今,二零零二年及二零零三年留职停薪,在今年参加升迁时,除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六年三年的分数外,再溯前采计二零零零年及二零零一年的评分。

至于“年资折半采计”,周弘宪说,是指留职停薪期间虽仍具有公务人员身份,但因没有工作事实而无法采计为公务年资,现在则可折半采计并纳入升迁评分计算。例如,B君办理留职停薪两年,则年资折半采计一年。

他认为,原则上,任现职年资较长者,以“考绩、奖惩评分溯前采计”较有利;年资较短者,则以“年资折半采计”较有利。

周弘宪说,有关志愿役军职人员及教师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升迁或教师调动的评分,由国防部及教育部参酌上述处理原则检讨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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