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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委拟修法 贪污一审有罪即不得选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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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七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金德今天表示,为杜绝贪腐,建立廉能政府,有必要提高参选总统限制,他将提案修改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只要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受有期徒刑之刑判决,就算尚未定谳,也不得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参选人。

陈金德(宜兰县)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现行条文规定,受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者,不得登记为总统或副总统参选人,但前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依贪污治罪条例遭起诉,却还想选总统,没有道理。

他认为,若不修法,可能发生在总统投票日前,马英九遭判刑确定或虽未定谳,但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算马英九当选,中央选举委员会可撤销当选资格,其他参选人也可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届时就要重选总统。

陈金德指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一般公务人员若遭停职或休职,就不得登记为公职参选人;地方制度法也规定,基层村里长只要犯贪污治罪条例,一审遭判有罪就要停职,马英九若一审遭判有罪,还能参选总统吗?希望朝野政党理性讨论修法,不要在程序委员会封杀提案付委审查。

民进党籍立委郑国忠(台南县)表示,若能修法成功,将是建立廉能政府的里程碑,马英九想当总统参选人,人民应以最高道德标准检验;民进党籍立委邱创进(彰化县)也说,修法不但必要,也是民意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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