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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不限制信用卡红利积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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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八日电)有信用卡持卡人向消基会投诉优惠权益被取消,对此,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委张秀莲表示,如依规定时间前通知持卡人,金管会不予以限制。另外,金管会原拟取消红利积点政策,张秀莲指出,除发卡行禁止送赠品,其他优惠,例如红利积点,不再对业者进行限制。

有信用卡持卡人因发卡银行提供现金回馈优惠,进而申办该行信用卡,不过后来被通知将取消优惠权益,持卡人一状告到消基会。

由于竞争激烈,发卡行原先推出的刷卡优惠,最后因故取消时有所闻。对此,金管会官员认为,发卡行如依规定时间前告知持卡人,金管会也无法限制业者。

依“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发卡行提供持卡人权益或服务有变更时,应在60天前以书面或事先与持卡人约定电子文件通知持卡人,持卡人如有异议可终止契约。

因此,消费者因一时优惠权益而被吸引办卡,但银行因故取消权益或权益缩水,如依规定通知消费者,就无违反法令规定之虞。至于“心有未甘”的消费者又该怎么办?官员也无奈指出,“只好剪卡”

另外,去年因双卡风暴,金管会银行局原拟取消发卡行以红利积点方式鼓励消费者刷卡的促销行为,不过,金管会官员指出,因业者认为主管机关不应“管太多”,除禁止送赠品外,未再限制其他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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