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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寮案 台向日最高法院提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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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讯】〔驻日特派员张茂森、自由时报记者范正祥/东京、台北连线报导〕针对缠讼四十年的日本光华寮讼案,我方9日对日本最高法院提出说明书释明立场。外交部表示,此案虽经中国一再向日方施压恫吓,我仍深信日本司法独立,日本最高法院终将做出公平公正判决。

外交部强调,一九五二年中华民国政府在日本取得不动产“光华寮”,当时中华民国政府已有效管辖台湾,此事实至今毫无改变。有关该不动产中华民国政府当然是有权续行诉讼者,其代表者为“中华民国国有财产局长”也毫无疑义。

日本虽于一九七二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但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存在不容否定,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迄未曾管辖台湾,中华民国取得的财产,在法理上不可能有“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并由该国成为有权续行诉讼者”之理。

“光华寮”为坐落于日本京都大学校园附近,一九四五年由台湾政府向民间租用,一九五二年由国有财产局买下,交由台、中双方留学生自治会自主管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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