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陈瑞仁:两特别费案法律见解相同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二日电)台南地检署今天将台南市长许添财特别费案予以不起诉处分,外界质疑与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有不同标准。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今天指出,两个案件的法律见解相同,但许添财案处分书的陈述过多,看起来像是马英九案的答辩状。

台南地检署今天将许添财与前台南市副市长许阳明两件特别费案侦查终结。许添财被检察官予以不起诉处分;许阳明与随扈黄纹崇、秘书王筱方则分别被依渎职罪起诉。许添财不起诉处分书中,提到特别费有“实质补贴”性质,外界认为检方侦办有“南宽北严”的迥异见解。

陈瑞仁指出,许添财案承办检察官查出,许添财在犒赏市府员工、志工、公务馈赠与公益捐赠等支用总额,明显超过特别费拨付总额,而查黑中心在马英九案的侦办过程中,发现马英九特别费大部分并未支出,故予起诉,两案在法律见解的认定标准并无不同。

陈瑞仁表示,尊重许添财案承办检察官的看法,但不起诉处分书中提及“实质补贴”的部分相当含糊,也不符合一般处分书的写法。

他说,检察官若认定特别费为“实质补贴”,许阳明案部分应并不构成贪渎罪,仅能以伪造文书罪起诉,检察官在处分书中虽提起“实质补贴”字眼,却不敢坚持到底,实际上仍认为特别费具有公务性质。

另外,检察官在处分书中提到,会计人员依惯例协助首长以领据核销特别费,并无施用诈术问题,但书类中无从获悉会计人员证词;马英九案中,会计人员证称,若知道马英九特别费并非用于公务,不会同意核销相关领据,查黑中心认定马英九施用诈术甚为明确。

处分书提到,司法者面对高度政治性的法律案件,应站在历史的高点来观察特别费性质?还是匠气十足如堆积木般将“法律概念”堆砌起来?查黑中心检察官侯宽仁表示,是否站在历史高度还需要时间来检验,并非单一司法者所能评断;陈瑞仁也表示,立法院是否立法规范特别费属政治层面,检察官仅由法律规范办案。

侯宽仁强调,许添财案承办检察官不断指出首长定性特别费为“实质补贴”乃行政惯例,但并非所有首长都如此。他举台北地检署检察长颜大和的例子表示,颜大和的特别费不但实报实销,还全部检附单据,这种例子所在多有,可见惯例说并不成立。

至于检方特别费案是否会作出统一见解,陈瑞仁指出,南检将许添财案不起诉后,须依职权送交台南高分检再议,由二审统一见解。另一方面,行政院长苏贞昌等民进党四大天王等尚未侦结的特别费案,目前除调阅卷证,已传讯过部分证人,只要案子一天在查黑中心,他们都会持续侦办下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