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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金恒炜 林正杰判拘役五十天确定恐吓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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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六日电)前立委林正杰去年八月间参加电视节目时,涉嫌殴打政论家金恒炜,台北地方法院依伤害罪判处林正杰拘役五十天,可易科罚金,恐吓部分判无罪。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判决书指出,林正杰和金恒炜去年八月二十四日晚间参加民视电视公司“头家来开讲”现场直播节目时,因细故发生争执,林正杰进而殴打金恒炜脸部,并持续以手、脚殴打,使金恒炜受到头部并鼻骨骨折及撕裂伤等伤害。

两人发生争执后,节目立即暂停录制并协助金恒炜前往医院就诊,当节目继续录制时,林正杰在摄影棚发表“…对金恒炜,他不改变他的态度的话,我见到他一次,我扁他一次”等语,遭金恒炜提出告诉。台北地检署侦办后,依伤害和恐吓罪嫌将林正杰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林正杰出手伤害金恒炜,纵使金恒炜有还手,也与林正杰的犯行无关,依伤害罪判处林正杰拘役五十天,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一千元折算一天。

恐吓部分,法院认为依刑法第三百零五条恐吓罪规定,须以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告以恶害的内容,或以间接但确定的方式为之,才能构成恐吓罪,这部分判决林正杰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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