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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政部:一年卖屋逾6户 明年列营业税查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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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日电)房市热,许多投资客纷纷投入房地产市场,获利惊人。不过,财政部今天指出,明年(2008年)起,个人每年售屋6户以上,将纳入营业税查核范围。

财政部表示,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购买房屋或标购法拍屋再予销售,若符合一定要件,明年1月1日起,应依法课征营业税。

例如设有固定营业场所的营业人,包含有形营业场所,或仅设置网站、加入拍卖网站等无形营业场所的营业人。

另外,具备“营业牌号”(不论是否已依法办理登记)、经查有雇用员工协助处理房屋销售事宜,其他经查核足以构成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人等等。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明年度起,个人每年度销售房屋(含法拍屋)若达6户以上,会先行纳入查核范围,但会排除自用住宅用地、受赠取得及继承取得的房屋,衡酌交易频率查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课征营业税。 财政部也提醒营业人若未依规定申请营业登记,依法除通知限期补办外,还可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锾;若逾期仍未补办,可连续处罚;若有短漏报销售额,或短漏开统一发票者,还要另外处罚。所以,个人若符合条件,以营利为目的购买房屋或标购法拍屋再予销售,应依规定期限办理营业登记,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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