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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行动法草案 苏贞昌盼立院四月底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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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一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反恐怖行动法”草案,明定恐怖行动如涉刑事犯罪,由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统一指挥侦查;从事恐怖行动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行政院长苏贞昌期盼立法院能在四月底前通过草案。

苏贞昌表示,“反恐怖行动法”已慢了好多年,现在才因国际组织的要求急如星火,必须在五月前通过,希望立法院在五月中旬前、最好是四月底前尽速通过。

他说,法务部及警政署间对相关监听作业,应厘清事权,彼此合作配合,建立机制,让力量相加相成,而非抵销,也让受监理的单位等都能有效处理,而非利用间隙逃避,反被业者操弄,以致于立法目的无法达到。

“反恐怖行动法”草案共二十条,明定反恐怖行动法所称的恐怖组织,指三人以上,有内部管理结构,以从事恐怖行动宗旨的组织。恐怖份子指实行恐怖行动或参加、资助恐怖组织的人员。

草案明定,恐怖行动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执行治安查缉、防护及金融监理等措施的各级政府相关部会,应受行政院指挥。如涉及刑事犯罪,由最高法院检察署检查总长统一指挥侦查。

此外,国家安全局负责统合反恐怖行动有关情资,研判及提供行政院、情治机关及相关权责单位。各级政府机关如业务上蒐获恐怖行动情报资料,应即时主动报送国安局。国防部应就部队能力,适度编组整备,支援反恐怖行动。

草案也明定,在恐怖攻击事件中,除实施通讯监察外,国安局长为处理重大恐怖攻击事件的需要,得命阻断或限制相关通信。

从事恐怖行动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参加恐怖组织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金。资助恐怖组织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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