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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政部:赠品单独出售仍须开立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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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八日电)市面上不少速食店常常会随餐附上赠品,有时候业者也会把没有送完的赠品低价卖出。不过,财政部北市国税局今天指出,速食店出售赠品,还是需开立统一发票。

国税局表示,最近接获民众检举,速食业者将超过商品促销期的库存赠品,于店门口贩售,但却未开立统一发票。

国税局表示,根据营业税法,营业人在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及进口货物,应课征营业税,而且,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的全部代价,包括营业人在货物或劳务价额外收取的一切费用,都是销售额。

所以,营业人原本随货附送的赠品,虽然可以免开立统一发票,但若将赠品单独出售取得价款,还是应依营业税法规定开立统一发票,若未据实开立,一经查获,除追缴税款外,还需按所漏税额处1倍至10倍罚锾,若一年内被查获漏开统一发票达3次,可以勒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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