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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放宽地方民代服务费用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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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一日电)台湾立法院法制、内政及民族委员会今天联席初审通过“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第五条条文修正草案”,将地方民代的邮电费与文具费预算项目合并为“为民服务费”,放宽支出范围,但支出金额维持不变。

现行条文规定,直辖市议会议长、副议长、议员邮电费每月新台币一万元,文具费一万元,合并后每月为民服务费为两万元;县市议会议长、副议长、议员邮电费每月六千元,文具费三千元,合并后每月为民服务费为九千元;乡镇市民代表会主席、副主席及代表每月两千元,文具费一千元,合并后每月为民服务费为三千元,都应检据核销。

内政部次长简太郎上午在立法院答询时表示,影响范围包括直辖市、县市议员九百九十七人,乡镇市民代表三千七百一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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