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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宅土增税 永享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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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邱燕玲/台北报导〕对于陈水扁总统日前提出“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不以一次为限”,财政部已着手研议,将放宽自用住宅用地一生限用一次土增税优惠税率十%,以鼓励民众换屋、活络台湾房市。

行政院发言人、副秘书长陈美伶昨天表示,前天下午总统府官员告知行政院评估“自用住宅税率”案,鼓励民众旧屋换新屋,以振兴房市,行政院已请财政部进行研究、了解;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其迈指出,陈水扁总统也希望政院能提出其他刺激消费方案。

所谓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他的配偶、直系亲属在该地方办理好户籍登记,而且没有出租与作为营业用的住宅用地。

台湾土增税税率原本是四十、五十及六十%,但为刺激房地产景气,二○○二至2004年土增税减半征收,2005年1月立法院更三读通过土增税永久调降至二十、三十及四十%,但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则维持十%不变,当时还曾引起批评。

10%优惠税率 拟不限一次

根据土地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三公亩(三百平方公尺 )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七公亩(七百平方公尺 )部分,其土地增值税统就该部分之土地涨价总数额按百分之十征收之。”但该条文也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依上述规定税率缴纳土增税者,“以一次为限”。

换句话说,虽然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适用土增税优惠税率十%,但每人一生只能用一次;民众如果换屋两次以上,就不能再适用土增税优惠税率了。

财政部官员认为,总统之所以提出“只要是自用住宅者换屋,均可适用自用住宅税率”的想法,应该是为了鼓励民众旧屋换新屋,以刺激房地产景气。至于税收损失,财政部官员则表示,目前还很难评估,以往土增税减半征收后,因土地交易转为活络,土增税是不减反增,就算现在土增税已永久调降,税收也未减少。因此,如果自用住宅用地适用土增税优惠税率放宽为一生不限一次后,确实能有效刺激房市交易,则税收反而可能会增加。

我自有住宅比率 超过八十七 %

〔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根据行政院主计处公布的“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台湾家庭住宅状况持续改善,不仅平均居住坪数持续扩大,自有住宅比率也持续提升,2005年国内家庭自有住宅比率已达八十七点三三%。

主计处官员指出,国人对住的要求愈来愈高,一九九五年平均每户住宅坪数三十七点二坪,2005年更持续增加至四十二点二坪;平均每人住宅空间也由一九九五年的九点四三坪,增至2005年十二点三四坪。

不仅居住坪数持续增加,国人拥有自有住宅的比例也不断攀升,一九八五年家庭自有住宅比率只有七十七点三四%,租居族占十三点○七%,配住及借用则有九点五九%。但一九九五年拥有自有住宅的家庭已达八十三点五六%,租屋族降至九点七八%;2005年家庭拥有自有住宅的比率更持续攀升至八十七点三三%,租屋的家庭仅剩七点七七%。

主计处官员说明,台湾家庭居住坪数愈来愈大,拥有自有住宅比例愈来愈高,主要是台湾经济持续发展,国人财富累积,不仅有能力改善居住环境,对住宅的要求也愈来愈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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