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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期望远通电提出公益方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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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治平台北十六日电)针对远通电再度取得ETC最优申请人资格,消基会呼吁,交通部应本主管机关立场,监督远通电子收费公司提出符合公益方案的相关措施,以免重蹈去年业者不服、消费者失望的窘境。

争议多时的“民间参与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建置及营运案”,远通电子收费公司再度于第二阶段甄审取得最优申请人资格;对每日160万的高速公路用路人而言,最关切的还是新的ETC营运合约,是否符合用路人的权益?消基会指出,支持国家推动电子收费系统,但高速公路建设费用皆取自于民众纳税,所以,无论是收费设备(OBU)或收费机制(IC储值卡、信用卡、手机扣款或其他方案)绝对不能增加用路人的额外支出或不便利。

此外,装机地点、限制一车一机使用、OBU品质、OBU机件失误,导致消费者受罚等等相关措施,业者亦不该自行决定,损及用路人权益。

消基会指出,对于去年3月,远通电收提出的有条件免费方案,消基会即曾表达该公益方案缺乏诚意的主张,最高行政法院亦判决高速公路局甄选过程有问题,“不符合公平、公益原则”,撤销远通公司最优申请人资格,现在远通电收公司再次通过甄审,该公司是否能提出更符合公益方案?消基会拭目以待!

依消保法第30条规定:“政府对于消费者保护之立法或行政措施,应征询消费者保护团体、相关行业、学者专家意见。”,消基会呼吁应将合约草案提供予消基会并征询意见,以维护用路人的权益。

消基会认为,高速公路推动电子收费系统,目的在于有效提升用路人的便利性,高速公路的所有者乃属全体国民,交通部只是代理民众管理高速公路。

ETC营运上路至今15个月,投入了相当大的行政与社会成本,目的都是为了捍卫BOT法的公平竞争机制,因此政府有绝对的责任监督业者拟订完全符合“公平”、“公益”原则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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