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运毒交通供共犯 高院认不符自首上诉驳回

人气: 27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三日电)男子叶俊坚贪图小利,充当运毒“交通”前往东南亚柬埔寨走私毒品,遭检警查获后法院判刑十八年。叶俊坚自认供出贩毒主嫌“贤哥”陈明贤身份,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判定“贤哥”早遭锁定监控,叶嫌供述不符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中对于“减轻其刑”的规定,全案上诉驳回。

台湾高等法院判决书指出,叶俊坚(二十七岁)去年九月十日自柬国搭机返台,遭板桥地检署指挥警方与海巡人员在桃园机场第二航厦拦下,查扣一级毒品海洛因二十八包(净重达五百多公克)。全案检方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起诉后,板桥地方法院具体求刑十八年。

但叶俊坚自认供出贩毒首脑绰号“贤哥”陈明贤身份,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七条“供出毒品来源,因而破获者,得减轻其刑”规定,因此向高院提起上诉。

但二审日前判决指出,“贤哥”早就遭侦办的海巡署台北机动查缉队锁定,并掌握叶、陈两人电话监听译文;同时陈嫌也遭检方列为共犯起诉。

判决认为“供出来源”,是指“供出毒品来源”、“供应者”,并不包括“共犯”。因此叶俊坚的供述并未有助查缉机关扩大毒品案侦破,不符相关法令“减轻其刑”规定,全案上诉驳回。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