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所税缴税收据及申报收执联建议保存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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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七日电)纳税义务人完成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后,常会询问缴税收据及申报收执联究竟要保存多久?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建议保存7 年,以免未来补、退税出现争议时,无法提出有利证明。

国税局表示,缴税收据及申报收执联保存年限,原则上宜由纳税义务人视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不宜由政府以法令硬性规定保存年限。但依据税捐稽征法第21条规定,税捐核课期间已申报案件为5年,未申报案件为7年,因此,建议纳税义务人完成综合所得税申报后,将相关证明文件保存7年。

另外,现行不论是采人工、二维条码或网路申报方式,收执联上均已明确列示“为保障权益,本收据(收执联)请保存7年,以便日后查考”,用意即在提醒纳税义务人维护自身权益。

国税局进一步指出,纳税义务人完成申报后除保存缴税收据及申报收执联外,采用网路申报者,还可透过申报系统或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以“身份证字号”及“出生年次”查询确认是否申报成功。

此外,选择“列举扣除额”或有其他依规定应检送证明文件单据者,仍应利用申报系统列印“应检送各项证明文件单据申报表”及“附件寄送信函封面”,在6月11日前寄送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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