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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咖业者亲权委托容留少年仍被罚 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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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八日电)台北市网咖依规定禁止未满十五岁之人进入,除非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北市中山区德惠街的一家网咖业者虽持有容留少年母亲委任的委托书,但仍遭到市府商管处的裁罚。业者一路提起行政诉讼,但最高行政法院近期裁定,依与民法相关法令有所抵触,将上诉驳回。

许姓妇人在北中山区德惠街经营一家网咖,2004年七月二十八日晚间九时多,遭北市建设局商业管理处人员实施商业稽查,发现店家容留没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的未满十五岁少年进入营业场所,依法处以新台币五万元罚锾,并命令于收文五日内改善。

依北市资讯休闲服务业管理自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原则禁止未满十五岁者进入,但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始可进入营业场所。店家虽出示少年母亲监护委托书提出诉愿,但诉愿仍遭驳回。

另外行政诉讼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纵使有此约定存在,但依民法七十一条“违反强行规定的效力”仍属无效。虽然许妇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诉,但最高行政法院近期裁定,认同原审观点将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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