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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以台湾为名加入UN 符合台湾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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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芥佑华盛顿二十九日专电)陈水扁总统今天表示,美国国会通过的“台湾关系法”认定台湾是一个国家,也必须协助台湾加入国际组织,因此他在今年推动以台湾为名申请加入世界卫生组织与联合国,符合台湾关系法的条文,他任内最后一年也将依据台湾关系法,来落实国家的主权、尊严与安全。

华盛顿国家记者俱乐部上午的晨间新闻人物演讲会邀请陈总统透过视讯方式,与华府媒体对话,有美国媒体询问陈总统,是否认为有必要强化或修正美国国会在一九七九年通过的台湾关系法?

陈总统表示,作为台湾总统,有义务与使命要捍卫台湾的国家安全尊严与主权。他注意到,当中国破坏台海现状,美国对台湾关系法应如何拿捏与落实,这是严肃课题。

他引述台湾关系法第四条B-1项提及,当美国法律中提及外国政府或类似实体,应包括台湾在内,这些法律都是适用台湾,他说,这非常清楚证明,台湾关系法认为台湾是一个国家。

陈总统又说,第四条B项也提及,“本法律任何条款都不得被解释为,美国赞成把台湾排除或者驱逐出任何国际金融机构或其他国际组织”,所以根据台湾关系法,台湾有权参与国际组织,包括世卫组织与联合国。

他强调,台湾希望从台湾关系法做为出发,来检视过去数十年美国政府是否已经实践台湾关系法,或者过去十多年又有发生重要变化。他说,这是他最后一年的任务,就是依据美国的台湾关系法,来落实台湾的国家主权与尊严、安全。

他说,希望在强化台湾主体意识之外,更盼能以“台湾”之名加入世界卫生组织以及申请加入联合国,这虽是不可能的任务,但一切作为,都符合美国的台湾关系法的条文与具体内容。

另有人提问是否陈总统有生之年可以看到台湾独立 ?陈总统说,任内也许做不到,但他相信有生之年一定可以看到台湾多数人民的愿望可以实现,包括加入世卫组织以及联合国。他并说,加入世卫组织是台湾立法院朝野党派一致共识。

他重申,以台湾之名加入联合国,完全没有为违背他的四不承诺,也没有涉及更改国号,但“台湾”是最美丽的名字、最有力的名字、是母亲之名,大家耳熟能详,只要台湾坚持下去,一年又一年奋斗,最后一定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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