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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卖家引用广告文句 遭行政法院裁罚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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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一日电)一些网路卖家在网路上拍卖化妆品,经常引述广告文句强调效果,但须小心不要触法。卲姓女子在网路上拍卖一罐保养品,结果一桩生意都没成交,就遭检举被裁罚新台币一万元,卲女不服提行政诉讼。不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将诉讼驳回。

卲女2004年六月间透过eBay拍卖网站刊登保养品试卖广告,由于广告内容出现“去疤、淡斑、除痘”等词句,经民众检举后,由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依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处一万五千元罚锾,违规广告停止刊登。在经过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诉愿后,罚金降为一万元。

但无业且母亲罹患重病,手头拮据的卲女仍不服提 起行政诉讼,卲女坦承广告内容抄袭自供应商提供的广 告DM与网站上内容,但她只是初次在网路上拍卖,广告刊登数量的保养品仅一罐,且没有一笔生意成交,并没有实际侵害公益。另保养品原价仅一千元,处分罚锾为卖价的十倍,不符比例原则。

台北高等法院近期判决指出,纵然卲女说法属实, 也无损违规事实。另外北市卫生局处理违反化妆品卫生 管理条例事件,兼顾裁罚明确性、适当性与公平性,订 有统一裁罚基准,作为行使裁量权标准。法官认为,北 市卫生局裁罚并没逾越权限或滥用权力情事,因此将卲 女所提诉讼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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