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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政治献金案 台北地院:检方已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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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三日电)民主进步党籍台北市议员徐佳青控告前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涉及政治献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指出,台北地检署今年二月十三日以“与刑事犯罪无涉”签结,未并案移送法院,法院并无审就余地。

台北地检署检察长王添盛表示,全案程序发生在他上任之前,他对此并不知情;马英九委任律师宋耀明表示,承接本案后并没有看过相关卷证。

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的台北地院刑十六庭下午发布新闻稿,强调徐佳青控告马英九违反政治献金法案件,北检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分九十五年度他字第八九九七号侦查案件,承办检察官周士榆今年二月十三日签结。

台北地院表示,全案签结理由为“告发意旨认被告马英九涉犯政治献金法第二十四条部分:因该法条仅有行政罚之规定,核与刑事犯罪无涉,故此部分迳予签结”,并经北检前检察长颜大和核定,有案卷可查。

台北地院强调,马英九政治献金案经检察官签结,依法并非起诉,也没有以移送并案方式送交法院,合议庭并无审就余地。

徐佳青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向台北地检署递状,指控马英九在2005年竞选国民党主席时,花费超过新台币二千万元在电子媒体与七家报纸刊登广告和寄发文宣,但财产却比前一年增加四百四十万元,她质疑马英九竞选并非参选公职人员,若以个人或任何机构收受捐款,涉嫌违反政治献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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