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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高市长若二审当选无效 三个月内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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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十五日电)中央选举委员会发言人邓天祐今天说,高雄市长选举诉讼,虽然一审判高雄市长陈菊当选无效,但仍需等六个月内二审定谳结果。他说,一旦二审当选无效,行政院将解除高雄市长陈菊职务,并由选举机关,三个月以内办理市长补选。

第四届高雄市长选举当选无效及选举无效官司,历经高雄地方法院近半年审理下午宣判。法官认为,现任市长陈菊在投票前的选举伎俩,足以影响选举结果,裁定陈菊当选无效,全案还可上诉。选举无效诉讼驳回。

邓天祐晚间接受访问表示,高雄市长选举诉讼目前只是一审判决,必须等到二审判决确定以后再处理,按照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一、二审都必须在六个月内处理完毕。

邓天佑说,一旦当选无效,按照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主管机关行政院会解除高雄市长职务,行政院收到法院判决书后,会通知选举机关,选举机关将在三个月以内办理高雄市长补选。

外传一旦当选无效也有可能由第二名递补,邓天佑说,如果当选无效是因为票数的问题,例如是计算错误,经过计算后确定是黄俊英的票数多过陈菊,选举会将重新审定。不过,法院判决并非这个因素。

公职人员选罢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选举、罢免诉讼,设选举法庭,采合议制审理,并应先于其他诉诉审判之,以二审终结,并不得提起再审之诉。各审受理之法院应于六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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