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闻 】复员军官八大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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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讯】1993年至2000年的八年间,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伍里,有23000多名校级团营职军官,根据(1993)政联字1号文件的规定,按“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 ”的试行政策,办理了复员退役手续。

现在这批人大都年近花甲,体弱多病,生活无经济来源,安度晚年没有可靠保障,大部分人都在生死线上拚命挣扎却还难于启齿申诉,其实复员军官没有必要遮遮掩掩,事情是明摆着的,这是在一个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进行的试行改革,经过八年的试验、总结,以中发(2001)3号文件的出台宣告试验失败。这种无中共中央署名、无法律依据、无经济保障、无前瞻性的试验,是政策上的失误,是军转安置工作改革的失败,是涉及到两万多人的一大冤案。

一冤!复员军官当了安置改革试行失败的替死鬼。

政联1993.1号文件由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政治部联合下发。而后来的中发2001.3号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发。

两文件比较,后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军最高权力机构的行文;前者既无中共中央(即无党),又无中央军委署名。从立法的角度讲,前者是“下位法”,而后者是“上位法”,自然后者是管前者的,在同一属性的条件下,后者完全应该替代前者。而国安、民政、公安、财政、劳动、人事等部局仅是国务院下属职能部门,能完全代表国务院吗?且总政治部能代替中央军委吗?否!

带有导向性的政联1993.1号文件出台后,并没有在法律的框架内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悖逆法律性地搞出了一个“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的模式来,放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渡时期的大背景下,乘国家和退役军官安置、就业困难之危,误导退役军官来“自愿”就范,将困难、风险和责任全部转嫁到退役军官个人头上,然后一把推出去,使国家拒绝履行其义务,为国家开脱其责任,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国家立法精神和道义准则,给国家、军队特别是复员军官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这看似合法的形式,最终掩盖不了其非法的目的!

军官退出现役,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因而在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党、国家和军队的最高统帅也曾多次有过明确的指示。但政联1993.1号文件并没有遵循这些精神原则,而是将强大的国家机构都难以解决的问题,让为国防建设耗尽潜能的老军官来“自行”解决,还刻意地冠以“自愿”,并美其名曰“多渠道地安置军队退出现役的干部 ”,其用心何其良苦!

政联1993.1号文件的最后一句话是“此通知从下发之日起试行”。试想,若没有这23000多名校官历时八年的勇敢趟路试行,怎会有后来的中发2001.3号文件的形成?怎会有近年来十几万自主择业军官的幸福生活?怎会有现在的稳定和谐?既然是试行,而且是长达八年的试行,经过试行后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了中发2001.3号文件,那么,中发2001.3号文件出台之时,就是宣告政联1993.1号文件试行失败之日,就应该对受到政联1993.1号文件误导的所有受害者给予正名昭雪,可是这个失败的残局至今却无人出面收拾。现在事情已经十分明了,即政联1993.1号文件是个短期的试行文件,是个探索安置工作如何改革的趟路文件,是个彻头彻尾的坑害校级复员军官的文件,是个丧良心乱军心的文件,必须彻底否定。

实践证明,政联1993.1号文件所设计的安置渠道,是一条死路,是一条绝路,是一条艰难困苦之路。它的泡制、出笼、试行不足十年时间,却恶狠狠地斩断了23000多名县团级国家干部后半生的一切权益,就这一档政联字公文把一些校级军官搞得妻离子散,甚至早早地送上了黄泉路,成了千古难平的冤死鬼。

改革开放以来,像这样涉及人员之多,军衔之显,职务之高,军龄之长的重大冤案只有这一宗。很明显复员军官是政联1993.1号文件的试行者,也是试行失败的替死鬼。

复员军官啊,每年从部队退役的军官好几万,当年你完全可以滞留办退休,转业进企事业机关,为什么偏偏是你对政联1993.1号文件那么虔诚,坚定地选择了“自行就业”这条试行之路,你该转不转,能退不退,可留不留,你帮助国家和军队节省经费,跑市场,趟路子,尝试能上能下、能官能民、在茫茫商海中扎猛子呛水的滋味,你尝尽了安置改革的酸臭苦辣,可现如今有谁知道你是那么的清贫?你是那么的困苦?你是那么的伟大?您说,这批复员军官冤不冤?

二冤!复员军官成了中国改革开放的牺牲品。

中国的改革开放近30年来始终在“摸着石头过河”,但是复员军官却与此形成了明显的反差,他们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他们的生活每况愈下,他们真正成了过河时的那块石头,过完河就被人扔到河里不管了。这些忠心耿耿保家卫国的人民解放军的校官们,在“自行就业”的复员道路上拚搏,正在发生着或已经发生了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现象。事实就是如此:

1、国家银行业从1996年5月至2002年2月八次政策调息,降至百分之一点几,原来总政设计的依靠银行百分之十几的利息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渠道被堵死,经济收入切断,只有坐吃山空,到现在都已全部吃尽。随着国家公务员和企业职工的薪水调升,整个社会的物价上涨,复员军官无任何经济来源的日子越来越艰难,别说是与时俱进奔小康了,就是一日三餐能吃饱都很难啊!

2、地方政府机关1994年就开始分流减员,事业单位压缩,企业1996年开始关、停、并、转,复员军官大部分找不到工作,一小部分在民营企业,年龄偏大,缺少专业技术,那些舞枪操炮的本事哪个企业能用得上,再就业非常难,大部分下岗失业,没有经济收入。

3、不能参加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平价购房,没有住房公积金,安家补助费又少的可怜,地方的商品房价连年暴涨,复员军官囊中羞涩,只好望房兴叹,住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4、没有稳定的工作单位,无法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自费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太低,将来领钱太少,缴费基数超过1000元,交保费又太高,个人全交承受不了,大部分没有养老保障。

5、医疗保险没着落,因没有企业养老保险,不能单办,复员军官在部队20多年的摸爬滚打,身体日况渐下,医药费猛涨,看病难,吃药难,怕生病,怕住院,小病忍,大病拖,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差。

这些不可回避的事实证明安置政策存在着严重漏项,对复员军官带来明显的利益受损、权利受损,生活没有稳定来源,养老、就医、住房没有保障,社会进步的成果没有对接渠道,享受不着,生活水准由小康水平向贫困反向发展,而且越来越明显。复员军官真正成了改革开放的牺牲品,中国改革开放的巨轮飞速地向前转,而复员军官的生活却向后跑。真可谓戎马生涯几十年,转眼又回解放前。您说,这批复员军官冤不冤?

三冤!一纸“书面申请”葬送了后半生的幸福生活。

复员军官当年选择方向时都是先口头上报,经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后,又让写一份书面申请。现在有关部门就认为,这一纸“申请书”说明复员是自愿选择的,风险应自己承担。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论调,它将国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风险强加给了复员军官个人,断送了复员军官后半生的活路。

校官选择复员,先是有了复员政策,政策是准则和方向,政策错了,选择也就错了,政策对了,选择自然不会错。如上战场,抢险救灾,见义勇为,都是自愿选择的,难道牺牲后都要死者自己负责吗?难道都是自作自受,不能追认为“烈士”吗?文革中红卫兵造反,都是自愿的,文革过后难道这场灾难的责任要他们承担吗?此类例子举不胜举,足以证明,复员军官自愿执行了政联1993.1号文件,因而,带来了“地位低下、待遇不公、权益受损”的问题,完全是文件错误造成的,不能把政策应负的责任推给个人,否则就是不负责任的政策。我军军官退役有正规的安置渠道,不管哪种渠道,都要使退役的军官退有所养,退有所靠,退有所为。

“自愿论”是政联1993.1号文件的精明之处,也是它拙劣之处。精明在这个文件制定当初,对复员军官后半生的风险根本没有预测到,唯独预测到了日后可能会带来麻烦,所以把“自愿”二字事先写进文件,时刻准备着抓复员军官的“辫子”。拙劣在文件满篇不厌其烦地写上“自愿”二字,恰好证明了文件存在严重问题,不能说是有预谋、有计划的将复员军官骗出军队推向火坑,至少证明,连文件制定者都没有信心,感到有问题,没有把握,日后万一砸锅,好逃脱责任。企图用“复员自愿论”掩盖政联1993.1号文件制定的重大错误,剥夺复员军官的干部地位,搪塞复员军官,阻止维权活动是无济于事的。“自愿论”的出台无非是欲盖弥彰,弄巧成拙、理屈词穷、节外生枝,是致复员军官于死地而后快的杀手镧。

文件制定者殊不知,我军倡导的“自由”和“纪律”是有着严格的含义界定的,纪律是自由基础上的纪律,自由是纪律严格约束之下的自由,我军不但要讲自由,尤其要讲纪律,广义的讲军队没有自由,失去纪律,人民军队则不成其为人民军队。政联1 993.1号文件在事关军官退役的重大严肃的变革问题上只写“自愿”,就是只讲自由,完全违反了自由和纪律的辩证关系,其目的是将文件规定可能带来的危害完全转嫁到复员军官个人身上,当问题来临时好让自己脱身,逃避责任,也证明文件制定者对复员军官采取的战略战术不亚于“十面埋伏”。可见早在文件制定当初,就包藏祸心。因此,以“自愿论”来掩盖政联1993.1号文件存在的诸多违法,剥夺复员军官合法权益的错误事实,是于情于理都不相容的。

改革需要承担风险,但改革的风险不应该由个人来承担。1993年出台的军官复员政策,在制定政策时对国家改革的深化,社会的转型毫不理会,对改革和社会转型所带来的风险毫无察觉,漠然处之,毫无应对之策,将这些本应由国家和军队承担的风险强加给了复员军官个人。改革的深化,社会的转型,带来了物质财富的大幅度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同时,也促使了社会消费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这就给没有任何生活保障机制的复员军官带来了巨大的生存风险。

复员军官在人生道路上走了一般人很难走的一段弯路,留下了生活的拮据、社会的挤兑、人们的歧视、身体的残疾、心灵的创伤,这是用多少金钱也无法弥补的。既然如此,复员军官不和国家公务员比,不和企事业单位的科处长比,不和现役的年轻校官比,只和已经走上自主择业的转业军官比,缺什么,少什么,一目了然,情况自明。只有彻底纠正政联1993.1号文件的错误,归还复员军官被剥夺的所有权益,使他们退有所养,退有所靠,退有所为,才是有效解决复员军官维权活动的正确途径。

看看,明明是文件的错误、政策的错误以及政策制定者的错误,却嫁祸于个人的一纸申请书上。您说,这批复员军官冤不冤?

四冤!二三十年的军旅生涯,浴血奋战,换来的是新时代的穷光蛋。

这批校级军官复员时职务都在营职以上,70%是团职或相当于团职的技术干部(有的还是团的主官),军龄都达20多年近30年,40%以上分别荣立过一、二、三等功,加上师、集团军和军区表彰树立的优秀党员、先进个人、学雷锋标兵等,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为地方的抢险救灾等做过突出贡献的人至少在80%以上。若没有这些贡献,当年也提升不到营、团职岗位上。其中绝大多数人都是六七十年代入伍的。这个年代国家动乱,战备紧张,部队生活极其艰苦。在边防、海岛、高原、牧区担负着异常繁重和艰险的战备执勤、军事训练以及国防施工任务,日以继夜地玩命苦干,长年累月地住帐篷、睡坑道、啃压缩饼干、喝雪水。无论是当士兵时还是当军官后,都是在拚命地为国家的安宁和强大而奋斗。有的在训练中累得当场晕倒,有的在国防施工中累得口吐鲜血,不少人甚至落下了终身疾病。可以说,复员军官在那个特殊年代为国家吃下的苦,受过的累,付出的代价,不是用语言文字能表达清楚的,也不是用几万元、十几万元复员费能完全了断的。

当光荣的退役变成一场生死存亡的大赌博时,“由国家妥善安置”就已经变成了一场有法难依的无规则游戏。在不能实现全员安置的特定历史时期,在不能首先确保复员军官全体人员权益的前提下,不论何种形式的“自愿”还是“非自愿”,终将会使部分复员军官踏响他们告别职业生涯的“地雷”,从而使其奋斗几十年的功名、荣誉瞬间灰飞烟灭。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退役,是现役军官们职业生涯中最后一场更为惊心动魄的“战斗”。因为,它不是人人安居乐业的开始,却保证是一大部分人失业与磨难的转折。在追溯他们命运逆转的根源时,更加深刻感受到了政策的缺陷和法律的苍白。全国两万多复员军官沦为当今社会特殊的贫困群体,这绝不是法律所要追求和保障的结果,也不是安置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更不是复员军官应有的下场!这怎能不令退役军官心寒、现役军官胆寒呢?这有悖常规、法理与道义的复员政策,制定机关理应立即“召回”,迅速采取补救措施,还复员军官以公平正义!因此,解决因政策失误而造成复员军官地位低下、权益受损的问题,已是历史的必然。

当安置政策不能纳入科学化、人性化、法制化的轨道,其条款便会在任意间“游走” ,复员军官们的权益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其讨还丧失权益的呼号和奔走就不会停息。现实情况非常明了,政联1993.1号文件与中发2001.3号文件所包含的军官安置对象,其军衔一样,职务一样,服役年限一样,退役形式一样。所不同的是,前者起名为“自行就业”,后者起名为“自主择业”。但是,2001年之后选择自主择业退役的校官,月工资是几千块,不必再另谋职业,有住房,有医保,有存款,有单位管,经济来源随国家发展与时俱进,生活有可靠保障。那么,为什么两批军转干部享受的待遇和所拥有的权益却不一样呢?为什么至今还不能统一呢?这就是文件制定者在舞文弄墨、咬文嚼字,硬把“自行就业”与“自主择业”割裂开来,这种极不公平的“养小不养老”的安置政策绝对是与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格格不入的。但是,唯独政联1993.1号文件将复员军官与刑满释放人员纳为一伍,将他们用二三十年的青春、热血、生命换来的政治地位、功勋和荣誉称号等一笔抹杀,统通勾销,然后推向了那毫无任何防护与补救措施的“试验场”遗弃,这就使我们不难看到,这批复员军官本该受到全社会普遍尊重和优待?转眼间却由赤贫演变成了警察“关心”的对象,进而成了新时代的穷光蛋。您说,这批复员军官冤不冤?

五冤!明明是国家干部,却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沦为弱势群体。

解放军军官的干部属性是有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法律保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一章第二款规定“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胡总书记指出“军官是国家干部”这些论述和规定都明确无误地确立了解放军军官的干部属性。要改变这一属性,必须要有与确立其干部属性相对应的法规,这些法规还必须要党中央统一制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改变都是违法的,都是站不住脚的。政联1993.1号文件因为写上“自愿复员”的字样,就轻而易举地将这一属性改变,自动取消干部身份,这是违背法理、法规和领袖讲话精神的。

政联1993.1号文件规定“自愿复员的干部,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 。这一规定,堵死了复员军官进入政府部门、行政机关的就业门路。这批军官离队前大都担任过多年的营团级领导工作,普遍军龄长、职务高,最适合到政府、机关任职。文件的硬性规定,堵死了最合适的就业渠道,硬性推到了完全陌生的经济市场上去打拼。在部队各级没有对复员军官进行任何专业培训和风险教育的情况下,那些从事军事、政治工作二、三十年的团长、政委,根本就进不了人才市场的大门,人才市场不认职务,只认职称和“资质证书”。如,在部队长期从事医疗、建筑、文艺、新闻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因当年离队时部队没有给他们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发放“资格证书”,大都被堵在了一些大城市人才市场的门外。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尚处初创阶段,由于法律法规不配套,执法监管不得力,使得重金开路、暗箱操作、蒙骗欺诈、违法经营已成风气。一些复员军官的思维习惯、交际方式、行为风格都难以适应复杂多变,诡谲无常的经济市场,因而不受青睐,导致创业之路难走、新工作难寻、泥饭碗难保。由于普遍失业,长期失业,大部分复员军官都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生活已十分困难,生存状况急剧恶化。

复员政策本身存在的重大错误,导致了这个群体在社会转型中无法生存。目前,大多数人已进入绝对贫困的行列(部分人的境况已不如吃低保的企业下岗职工),成了无单位、无职业、无收入、无住房、无家庭、无人过问、无钱治病、无处安身的“八无 ”人员。为了生存,为了养家糊口,这些复员军官或卖血、或蹬三轮车、或给人看门打更、或四处流浪干零活、或当老保姆、老牧童、老厨娘,在生死线上拚命挣扎。由于生存状况急剧恶化,身患绝症憾死英年;感情破裂妻离子散;无力负重轻生自杀;离家出走四方流浪;心力枯竭精神失常;信仰坍塌遁入空门等各种各样的人生悲剧已频频发生。

看看吧,当年这些部队的精英骨干、这些部队的营团干部、这些本可以做地方政府官员的军官,如今却成了13亿中国人中的弱势群体。您说,这批复员军官冤不冤?

六冤!二十多年的老党员,变成了“四不管”的社会游民。

这批复员军官各个都是中共党员,入党时间大都在20年以上,可是一旦走上了复员这条路,回到地方却没有了接收单位,遇到问题各级党委不管、民政部门不管、街委会不管、部队也不管,真正成了“四不管”的无业游民。看着各行各业在体制转型,相关政策调整出台后,工资快速上涨,平价买房、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标准面积逐年提高,档次不断上升,与时俱进地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越来越多,越来越实惠,而这些入党20多年的老党员军官却变成“四不管”的弱势群体,生活水平不断下降。

政联1993.1号文件界定的“自愿复员”,就是国家不尽安置义务,不安排工作,没有退役金,没有社会福利,不提供任何养老保障,就是把退役军官推向社会,推出党的怀抱,推向无人管的境地;没有党的直接关怀,没有国家政府的管理,退役军官有话没处说,有困难没处提,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由于在沉重的困境中无力自拔,又得不到组织的关怀和政府的救助,这些有着几十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有的任过多年党的支部和党委书记),政治信仰逐渐动摇,发生转变,从信仰共产主义变为信仰佛教、道教、基督教等,把解除困境的希望寄托在菩萨、神灵和上帝身上。一些女复员军官把观音菩萨请进家门,供奉在神龛上,整天烧香跪拜,祈求其为自己早日解脱苦难。例如少校军官李树学,1999年复员后,多年找不到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妻子下了岗,孩子中学毕业无钱再读。无奈之下,他信了基督教,到一个教堂去讲课,挣得一些微薄收入来维持家庭生活。服役长达26年的陕西大荔县复员军官董广厚,1998年复员。他的全部复员费建了房,还了债,已无钱维持生活。妻子下岗失业,孩子要上大学,沉重的负担迫使他四处求职打工,都碰得焦头烂额。他深感世态炎凉,走投无路,便洒泪出走,躲进了几百里外的华山寺庙玉泉院。看破红尘的复员军官有的还当了算命先生,以给人算命看相为生。

有的复员军官走投无路,生存无望,便丧失人生信念和生活勇气,轻生自杀。女复员军官赵丽荣已55岁,自己失业,丈夫下岗,全家生活无着落。她深感活得太苦太难,几次欲服毒自杀,都被家人发现而强行制止。目前,因承受不了生活压力,无力挣脱困境而厌倦人生,采取过自杀行为的复员军官到处都有。宁夏中宁县人武部军官徐继录复员后,也是经营失败,思想包袱过重,就想用自杀轻生来解脱,被战友救助和劝说才勉强活了下来。

这批复员军官一入伍就始终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舍生忘死保卫国防,忠心耿耿为建设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在部队是精英骨干,是带领战士们冲锋陷阵的指挥员。当领导机关发出“自行就业”的复员号令之后,他们勇敢地承担起试行的任务,十几年过去了,试验失败了,可是统帅机关却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还置这些老党员在生死线上挣扎而不顾。您说,这批复员军官冤不冤?

七冤!复员之后过“三关”,关关不理解,处处费口舌。

1993年出台的军队干部复员安置政策,是一项关系到复员军官整个后半生的政策,理应对复员军官在年老、失业、疾病、伤残和丧失劳动能力之后靠什么继续生存做出细致的规定,但文件却只字未提。对复员军官怎样生存置之不理,扔下不管,变相地剥夺了宪法所赋予的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继续生存的权利。这说明,此项政策的制定,根本就没有遵照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明显违背了宪法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的精神。复员军官戎马生涯几十年,最后落到经济拮据,生活无靠的地步,就连普通百姓都不理解。其实复员军官一开始就在政联1993.1号文件的误导下走入了军转试行改革的死胡同,当国家对复员军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颁布、整个社会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保障,靠复员军官自己去创天下何谈容易?就说复员后要做的这三件事吧,那无疑就是过“三关”。

第一关是落户口。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去办落户,把“军官复员证书”递上去,户籍民警看了一会儿,当头一句话就说:上校军官怎么还复员了?是不是犯错误处理回来的?当听到解释后,仍用审视的眼光(可能在考虑是不是报告领导作为片警的重点监控对像)盯一阵子才勉强给落了户口。

第二关是办失业证。复员军官成为“四不管”的社会游民后,需要到当地政府的社保中心(劳动局)办理失业证。结果是接办的工作人员请示科长,科长再请示局长,还得研究一下再说,让过几天再来办。等拖了很长一段时间后,终于研究出结果来了,还要再反复询问后才给办了“失业证”。一位入党20多年,参军近30年的校级复员军官,就这样不用写申请书,不用振臂宣誓就加入了失业工人的行列。

第三关是到人才市场应聘。为了谋生,要到当地的人才市场求职,当与招工单位洽谈时,首先遇到的就是要高学历、高职称的证书。复员军官把美好的青春都奉献给了国防事业,哪有机会上本科大学,即使上了军校大学,学的也是军事专业,根本就不合用工单位的要求。拿出来的证书一大堆,如党员证、复员证、立功证、射击能手证、学雷锋标兵证等等,可是没有一个能解决求职的问题。其次就是年龄普遍偏大。复员军官离队时大都在40岁上下,到地方又没有可靠的内部关系,用工单位当然不愿意聘用这个年龄段的人了。这样多次求职,回回落聘,也就丧失了找工作的信心,一拖几年,复员费花光了,年龄也过50岁了,身体好的也只能靠四处奔波打小工,刨零食,或给人家打更,或收废品,或蹬人力车,或当保姆,或做厨娘等,身体不好的就只有靠亲戚朋友接济生活,了却残生了。

复员军官中有的身患重病或经营失败,致使负债累累,食无粮,住无房,病无钱治。许多同志在复员离队前都是高职务、高军衔、老革命、大功臣。如“扑火英雄营”教导员董元生,1987年在大兴安岭森林扑火救灾中,被中央军委授予“扑火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并荣立一等功。他1995年复员回河南原籍后,因年龄大,身体多病,一直找不到工作,只好四处飘流找零活,找到了,挣上几十元,维持几天。近年来,他身患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乙肝等多种疾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连零食也刨不来了,无食裹腹,生活在真正的水深火热之中。又如15岁就穿上军装的巾帼英雄王春梅,服役期间曾10次荣获先进工作者称号,3次进京参加空军英模表彰大会,还当选全国第六次妇代会代表,1970年国庆观礼时受到过毛泽东主席的接见。她1995年复员时已51岁,也因年龄大而一直失业,后在一家招待所干零活,当“老厨娘”,每月收入不超过300元。现在已年过花甲,身患多种疾病,零活也干不动了,完全失去了生活保障。当年的“花木兰”,今天已成了无人管、无人问、无职业、无收入、无钱看病、衣食无着的“穷老太太”。这样的实例举不胜举。

谁能想到曾经为国防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做过突出贡献的这批复员军官,本应是人中之强人,官中之好官,民中之善民,然而,就因为一个政联1993.1号文件,把23000多人引入了歧途,陷入被人们不理解而遗忘的角落,成为边缘化的弱势群体。您说,这批复员军官冤不冤?

八冤!妻儿老小生活无靠,复员军官却无能为力。

复员军官上有老、下有小,当年的军嫂大部分没有稳定的工作,面对冬季取暧包烧费、子女读书交学费、各种物价上涨,支出项目越来越多,可收入却越来越少,应付这些开销,十万元左右的复员费,折腾几个来回就所剩无几了。在已经自行就业的复员军官中,一部分是受单位聘用,另一部分就是投资经商,以复员费为资本,或开店,或办厂,或跑生意,或炒股票,起初都是热血沸腾,雄心勃勃,想开创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实践几年下来看看,其成功赚钱者寥寥无几,大多数人都是惨遭失败,有的赔光血本,有的甚至还负一身重债。这不能说是复员军官无能,只能说商场上尔虞我诈,坑蒙拐骗,违法之风太盛。我国目前的市场经营还缺乏法律规范,严重缺乏执法监督。因此,商场上人为的陷阱和险象远远大过其本来的风险。这些险恶,对市场经营完全陌生的复员军官是没有能力防范的。比如兴办实体。你能把握国家大的方针政策,但你无法把握地方政府微观上的政策变动,特别是一些头脑发热的“酒杯举措” 。复员军官服役期间一直操枪弄炮,养成了严格遵纪守法的优良品质。复员后进入商海,对那些恶意欺诈,专门坑人的骗局既缺乏防范意识,又缺乏防备手段,不少人连连上当,落入陷阱。

复员军官长期失业,普遍失业,经营失败,债务缠身,疾病困扰,这就很自然地带来了家庭危机。复员军官普遍没有能力挣钱养家,偿还债务,不能满足妻儿老小吃穿、上学、治病等基本生活需求,便不可避免地经常遭到妻子(或丈夫)的责难和冷淡,引发家庭争吵,甚至于矛盾激化,导致夫妻反目,感情破裂。复员军官妻离子散的情况已随处可见,男复员军官遭妻子离异,女复员军官被丈夫抛弃的现象已比较普遍。复员军官的家庭已到了很不幸福、很不稳定的地步,要么是单亲家庭,要么是分居家庭,要么是“战争”家庭,要么是“冰冻”家庭,真正完整、和睦的家庭已为数不多。

有一位复员军官撰写了一份反映复员军官家庭状况的材料,在“婚姻危机”一段中,他列举了10位复员军官因无经济来源而导致离婚的经过。除此之外,还在很短一段文字中排列了19位已经离婚的复员军官的名字、职务和军衔。这里,不妨选出几例:

刘治雄,中校军官,1999年复员后做生意,赔得血本无归,且外债累累。全家人无力承受这样的灾难,父母亲接连去世,自己也久病不起。妻子无力支撑家庭,便与其离婚,离他而去;

王前声,上校军官,1993年复员之后,用仅有的3万多元复员费做小生意遭到失败。因没有经济来源,无钱维持家庭生活,妻子与他离异。现在,他没有住房,没钱看病,生存十分艰难;

王敏,上校女军官,1998年复员后因年龄大长期失业,导致夫妻不和。离婚之后,她带着孩子负债度日,无奈之下便将仅有的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出租,以换来生活费用,自己与孩子寄住在亲戚家;

季淑荣,上校女军官,1995年复员后一直找不到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成为家庭累赘,导致夫妻不和。离婚后,她无处安身,只好回娘家居住;

张有才,上校军官,今年53岁,复员后因生活拮据离了婚。离婚后长期孤独,心情郁闷,精神萎靡,现在头发眉毛已全部掉光,就像个70岁的老人,干脆成天闭门不出,不愿见人;

社会离婚群体的年龄主要在三四十岁之间,而复员军官离婚群体的年龄绝大部分在五六十岁之间。人近暮年妻离子散,孤苦伶仃,生活无着,人生十分凄惨。

复员军官就凭自己20多年的党龄、近30年的军龄和辛辛苦苦为国防建设事业而奋斗的履历,若不是政联1993.1号文件的误导,只要顺其自然发展,无论是滞留部队等待退休,还是转业到地方企事业单位任职,或是稍后走自主择业之路。那么,从本世纪初至今后若干年都会是月收入几千元,手中存款几十万元,吃不愁,穿不愁,医保不愁,攻子女上大学不愁,全家老小幸福美满,早已进入小康生活。可是,现如今一个“自行就业”的安置政策,就把23000多名校级军官指引到了一条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流落他乡、衣食不保、贫困潦倒的绝望之路。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成果滋润不到,拥军优属的群体荣誉感受不到,美满和谐的家庭天伦之乐享受不到。您说,这批复员军官冤不冤?

中发(2001)3号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以往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那么,要为复员军官落实政策必须首先彻底否定政联1993.1号文件,真正用中发2001.3号文件统一思想,核定标准,还团营职军官的本来面目,其它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23000多名校级团营职复员军官都是近花甲之年的人了,真诚地希望接手这项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能换位思考、理解他们的苦衷,不要把受伤的战友丢下。两万名军嫂、两万个家庭的子女、老人,真诚地希望还能把部队当做家,再看到当年的军人风采依然。

所有的复员军官已经彻底觉醒。大家非常明确,无论你现在的生活怎样,是穷了,还是暴富了,你都要做最大的努力去争取复员军官政策的尽快落实。复员军官争取的不仅仅是生存条件的改善,争的是军官本身的合法权益,争的是一个老军官的凛然正气,争的是挺起腰杆做人的民族精神,要求的是一军一策,一视同仁,也就是按中发2001.3号文件一样的待遇重新核准、安置这批校级军官。这项政策当年是由军队提出和承办的,如今还应当由军队牵头协调国家各有关部门来妥善解决为好。@

(编者:因篇幅所限,略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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