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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子遗产争议 法院判国产局还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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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二日电)家住中国山东的男子宋钦敏,父亲在台去世后,在台的老母亲和姐姐也向法院声请他继承遗产。但财政部国有财产局却认为违反民法规定,将宋某应继承的新台币二百万元收归国有。宋某提起民事诉讼,台北地院近期判决国产局败诉,应还给宋某二百万。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宋钦敏的父亲宋均元在 2000年十一月在台病逝,他的母亲与姐姐声请继承遗产,同时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具状向台北地院声请并经裁定由国有财产局为遗产管理人,并拍卖北市大安区一栋房子产权。

宋某的母、姐各获得二百万元,但宋某部分的二百万元,国有财产局以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宋某不能提出更正出生日期的具体户籍资料,来证明为这笔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因此依民法规定,将宋均元剩余遗产收归国有。

宋某因而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出示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证明的山东省乳山市的公文书,证明自己身份年籍;加以宋某母亲也提出声明书,确认宋某为合法继承人。因此法官判决国产局败诉,应还给宋某二百万。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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