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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局:逾500坪国有地 如无公用需要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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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三十日电)财政部国产局表示,国有土地属500坪(含)以上可建筑用地,除抵税国有土地、都市更新事业范围内国有土地、国私共有土地外,每季公告国土资讯平台(期限3个月),如相关机关有公务需要,则可表示保留公用不予处分意见;公告期满,相关机关无意见时,国产局将依法处分。

近年来房地产热潮,国有地标售也引起建商浓厚兴趣。财政部3月初召开“研商大面积国有土地如何协调规划最佳利用途径之执行方式”会议,国产局日前公告会议讨论大面积国有地的规划方式。

国产局指出,国有土地属500坪(含)以上可建筑用地,除抵税国有土地、都市更新事业范围内国有土地、国私共有土地外,每季公告在国土资讯平台(期限3个月),并由国产局函询含土地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在内15个相关机关意见,相关机关就国有土地,如认有公共、公务需要时,应叙明需用范围、需用方式及预计办理拨用期程,并表示保留公用请不予处分意见。

公告期满,相关机关无意见时,再由国产局依法处分。国产局已陆续就国土资讯平台公告中或已公告期满大面积国有土地函询相关机关意见中。

另外,针对商业区且地形方整大面积国有土地,将研议以设定地上权方式处理。除主动洽询相关机关有无扶植产业政策需要,而认宜以设定地上权方式办理意见外,也由国产局主动就上述公告的大面积国有土地筛选适宜标的,依国有非公用土地设定地上权实施要点规定办理公开招标设定地上权。

经前述征询及自行筛选程序办理后,不予办理设定地上权者,及其余大面积国有土地,在公告期满无相关意见后即依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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