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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金融研训院等机构 考试收入不课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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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八日电)由于先前征纳双方有是否课营业税争议,财政部赋税署表示,非以营利为目的事业、机关、团体等举办的各种考试,收取与考试相关报名费等不属营业税课税范围,因此不必课营业税。原来被课税的金融研训院、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会及中华电脑中心等,都不必再被课营业税。

财政部表示,为因应当前社会需求及各事业、机关、团体、组织的反映,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机关、团体、组织所举办的各种考试(含技能检定),日益增加,所收取与考试相关的报名费、考试费等收入征免营业税,征纳双方滋生争议。

为解决征纳双方争议,经征询相关主管机关意见及审慎研究分析后,财政部认为营业税是属消费税性质,税款是由消费者负担,参加各种考试或技能检定考试者固有支付报名费,但不属消费行为,不宜负担消费税。

因此,财政部今天函释规定,非以营利为目的事业、机关、团体、组织举办的各种考试(含技能检定),其所收取与考试相关的报名费、考试费等收入,核定非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课税范围。

目前被课营业税的机构包括金融研训院、证基会及内部稽核协会及中华电脑中心等,金额约在新台币数百万元左右。受教育部委托举办全民英检的台大语测中心原本就未课税,赋税署官员表示,今后这些机构的报名费及考试费等收入不课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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