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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审理马英九特别费 传唤三机要秘书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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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三日电)台北地院今天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传唤马英九担任市长时的三位前后任秘 书作证。马英九出庭前强调,法院了解整个领据核销特别费流程后,会知道他绝对没有诈领。另外,他的秘书方惠中、孙丽珠作证表示,每次领据都已填好金额,她们只是单纯具领,不会问钱从那来?也不会过问用途?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进入实质审理程序,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继续传唤相关证人,了解以领据核销特别费的流程。合议庭上午传唤辩方提出的三位证人,即马英九担任市长期间的三位市长室机要秘书方惠中、孙丽珠和孙振妮。

方惠中在庭讯时证称,他保管马英九的两枚私章与存折,担任秘书工作期间在特别费的领据上盖章用印,不过领据上的金额都已填写好,她再依照办公室主任廖鲤指示,存入马英九薪资账户,马英九本人从来没有指示如何处理特别费。她在1999年四月后,工作性质就转为市长行程秘书联系安排,即未再经手特别费请领。

另外对于具领的这笔钱,包括钱的来源?做何用途,她基于机要秘书职业道德,以及出于公务上的认知, ,不会好奇去问,除非她的直属长官廖鲤认为有需要,会主动告知。

不过,今天方惠中庭上证词与廖鲤检方笔录上“方惠中曾经手现金”的说法不同,面对公诉检察官反诘问 ,辩护律师宋耀明提出异议,认为与待证事实无关。不过异议遭审判长驳回。对此,方惠中的回答“不清楚廖鲤回答,但可能是出于双方认知的不同”。

在1999年八月接替方惠中职务的孙丽珠则证称,她负责市长公文处理,保管有一枚廖鲤所交付的市长私人章,并依往例在特别费上盖章。对于特别费的请领流程,目前担任北社会局浩然敬老院院长的孙丽珠的说法与方惠中大致相同。

另外,她还负责马英九个人赞助国内贫童认养,代为经手单据捐款。


台北地方法院三日审理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前市长马英九办公室的秘书孙振妮出庭作证。//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三日审理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前市长马英九办公室的秘书方惠中出庭作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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