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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央行:满20岁外国自然人免居留证可办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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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三十一日电)中央银行今天公布银行业办理外汇业务作业规范修正条文,满20岁以上的外国自然人,八月一日起不一定要有外侨居留证或台湾居留证才能办理信用卡,不过央行条文规定回归一般银行风险控管,银行仍须加强征信和还款能力评估。

央行行务委员黄阿旺指出,财政部对信用卡正卡发限制必须要年满二十岁以上,因此央行条文调整,对外国自然人发卡条件,回归一般银行的风险控管。

黄阿旺指出,原本外国自然人要有台湾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才能在于台湾办理信用卡,不过今年初外交部公告解释,来台外交人员、官员或随从眷属,不一定要申请外侨居留证,因此,央行也修正作业规范,放宽外国自然人不一定要有居留证才能办理信用卡。

不过,如果不是外交人员拥有官员证,例如像来台工作的外国艺人等,黄阿旺表示,刷卡每笔不能超过十万美元,其他则如外交人员则适用自然人每年结汇不能超过500万美元的限制即可。

虽然放宽条件,但央行仍要求银行业发卡给外国自然人,必须加强持卡人征信和还款能力评估,注意风险控管,持卡人结汇金额或资格应符合申报办法、银行业办理外汇业务作业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如果违反必须将结汇金额冲回。

另外,其他修正要点还包括,配合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FATF)建议,汇款电文应包含的汇款人账号、地址,分别放宽到可以查证汇款序号、汇款人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或居留证号码代替。

为因应国际贸易付款方式多元化,两岸三角贸易项下原本以信用状付款方式,也扩大到D/A、D/P、O/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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