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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会:消费者持有惟克尔面包礼券 可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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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八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消保官梁明圳今天表示,惟客尔面包因财务危机无预警停业案已协调出结论,业者愿意以与礼券面额相同的现金,换回消费者手上的礼券,但期限到8月底。

梁明圳指出,针对惟客尔面包无预警停业一案,消保官已会同经济部商业司,前往“倍克礼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及营业据点视察营运情况。

他说,昨天(8月7日)并邀请台北市消保官及经济部商业司到业者的代理人“东言法律事务所”詹翠华律师办公处所,就仍持有其礼券的消费者权益进行协调。

他强调,已有处理共识;业者同意用跟礼券面额相同的现金,换回消费者手上的礼券;消费者只要携带礼券到“东言法律事务所”(联络人:黄小姐。电话:02- 27084766地址:台北市信义路4段53巷6号6楼),或将该礼券正本(并提供汇款账号)以邮寄方式投递到前述事务所,即可办理退费。

不过,消费者必须注意,该事务所仅受业者委任到2007年8月底止,要办理退费的消费者应把握期限。

梁明圳另补充说明,礼券业务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已依消保法第17条第1项规定,公告“零售业等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并自今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上述事项规定,发行礼券的业者,应有金融机构的履约保证,或将收取金额存入信托专户,或与同等级的公司相互连带担保,或与商业同业公会办理的某同业礼券联合连带保证协定;据此,消保会做出以上协商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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