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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 绿营四大天王吕游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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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1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台湾民进党四大天王吕游苏谢及国安会秘书长陈唐山等特别费案,最高检察署特侦组21日晚上侦查终结,民进党正副总统候选人谢长廷及苏贞昌获不起诉处分。而副总统吕秀莲、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及陈唐山被认定涉嫌以他人发票报销特别费563万到36万不等遭起诉。

对此,台湾副总统吕秀莲昨晚表示,这是晴天霹雳,她的人格绝对不容怀疑。游锡堃则依党内总统初选期间的承诺,已于昨晚宣布辞去民进党主席。

据中央社报导,特侦组今年4月2日成立,随即分案侦办首长特别费案。其中,谢长廷、苏贞昌、吕秀莲与游锡堃,列为“特查字第十号”,由沈明伦、侯宽仁、周士榆3位检察官侦办。全案共11人遭到起诉、5人缓起诉, 2人则获不起诉处分。

特侦组侦办特别费案以来,已向审计部等政府机关函阅原始凭证等,清查比对研析相关凭证资料文件7千余份,又函金融机构调阅往来明细、消费明细等资料400多函次,所有当事人的案卷已清查完毕。

检方:吕游陈以他人发票报销特别费

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表示,吕秀莲从民国89年12月至95年5月止,由副总统办公室职员、随扈等连续收集他人消费发票,共计1,005张,金额共新台币5,636,517元;游锡堃则从89年10月至94年12月止,由其夫人杨宝玉、总统府秘书长及行政院长办公室等职员、随扈等连续收集他人消费发票共516张,金额2,386,005元;而陈唐山则从93年7月至 95年6月间,由外交部长及总统府秘书长办公室等职员多人,连续收集106张发票,金额368,199元。

陈云南表示,3人皆以发票作为原始凭证,报销首长特别费。并以违反刑法216条、210条、214条及213条等伪造文书罪,以及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公务员利用职务的机会诈领财物罪提起公诉。

民进党正副总统候选人谢苏获不起诉

此外,谢长廷与苏贞昌两人则在高雄市长级及台北县长时,将特别费存入自己银行账户内,但其中支出大于存入总和。而且两人在行政院长或者总统府秘书长任内,是用以现金支领特别费,虽然出具领据报销,但不需要检具发票凭证,无法追查金钱流向用途,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因此予以不起诉处份。

陈云南指出,两人的财税资料和申报财产,没有异常增加情况,也查无非因公支出或者侵占挪作私人使用。所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因此认定两人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诉处份。

吕秀莲:晴天霹雳 游锡堃辞党主席

吕秀莲则以晴天霹雳来形容,她表示非常坦然,人格也不容怀疑,因为无论国务机要费及特别费都没汇入账户,全部公用。对于起诉内容,将再了解。

民进党秘书长林佳龙转述游锡堃的说法表示,游锡堃个人财产没有不正常增加,心中坦荡荡。游锡堃已于晚上宣布辞去民进党主席。

谢长廷得知消息后回应表示,对自己的部分比较了解,也对自己有信心,特别费基本上都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至于其他人的情形,他比较不了解,要看详细内容才能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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