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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会:中国配偶首次来台团聚需附健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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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淳良台北四日电)海峡交流基金会今天指出,从今年九月一日起,中国配偶申请第一次来台团聚,应检具中国大陆公立医院、财团法人组织的医院或公私立大学附设医院出具,经中国大陆地区涉台公证处公证,且经海基会验证的健康合格证明,并同团聚申请书送内政部移民署审核。

海基会表示,健康检查项目重点为爱滋病(HIV 抗体)、肺结核(胸部X光)、肠内寄生虫(阿米巴原虫)、德国麻疹、痳疯病(癞病)等五种。

中国配偶每年申请来台团聚,人数已超过一万三千人次,为防杜境外移入传染性疾病,并确保当事人的健康,海基会说,政府决定比照外籍配偶规定,从九月一日起,办理中国大陆地区人民申请第一次来台团聚时,应检具中国医院出具,经大陆地区公证处公证,且经海基会验证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送交移民署审核。

海基会表示,经查中国配偶申请居、停留相关许可办法中,原本在申请依亲居留阶段才需检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由于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在本年初发现一位中国配偶罹患肺结核,在未经检疫情况下搭机来台,却在台湾发病,甚至引发传染。为避免中国配偶隐瞒病情,政府有关部门遂决定在中国配偶第一次入境前加设“健康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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