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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前女友 北院依妨害性自主判刑三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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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五日电)阮姓男子与女友分手后,事后强行性侵得逞,被害人机警脱逃报警,阮某则否认强行施暴行为。台北地方法院近期宣判,法官依阮某翻越阳台非法潜入女方住处,认定有施暴行为,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三年二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阮姓男子(三十八岁),去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潜入北市信义路五段已分手的女友租屋处,并对熟睡中惊醒的前女友强行施暴得逞。被害人事后趁阮某不注意,藉洗澡机会裹着浴巾偷偷下楼以手机报警,全案北市信义警分局依妨害性自主罪送办。

阮某在法庭上供称,案发前一天酒后殴打女友,隔天只是想向女方道歉,两人有发生性行为,但否认强行施暴。但女方则是指出,由于阮某有酗酒习惯,性情暴躁,两人在去年八月底已分手。

法官判决书指出,阮某若有诚意道歉,大可循正常方式,征得女方同意后进入屋内,何需自隔邻攀爬铁皮屋,再翻越二楼阳台,以及扯开窗帘等方式闯入;加以阮某左肩也有女方抵抗咬痕,认定阮某确有施暴行为,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三年二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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