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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争议草案:水电航空证券期货 不得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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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行政院会昨日通过“劳资争议处理法”修正草案,首度确认除了电业、自来水事业、航空管制事业、国防部与其所属机关学校,证券期货交易、结算及保管事业也纳入不得罢工行业之列。

证券期货交易、结算以及保管事业,劳委会说指的是证交所、期交所、柜买中心以及集保公司等,金管会认为证交所等运作攸关证券业的运作,但又具有独占、没有替代性,一旦不开,交割等将无法进行。

大众运输、医院 须三天前预告

此外,通讯传播、大众运输、公共卫生、石油炼制、医院、燃气、金融服务业,以及各级政府机关、公立学校里不具公务人员身份的劳工,虽然可以罢工,但必须在三天前以书面预告雇主以及主管机关。若地方劳工局为上述行业劳资双方进行调解不成,又认为一旦发动罢工可能对国家经济或公众生活有重大影响,也可报请劳委会,要求争议双方先进入三十天冷却期,期间不得罢工。

一般劳工若想要主张继续或是变更原有的劳动条件,必须先经过县市主管机关调解不成,经过会员半数同意后,才能由工会宣告罢工。

而为了避免劳工因为合法罢工行为,遭到雇主求偿、甚至诉讼求刑,劳资争议处理法修正案明定,合法罢工享有民、刑事责任的豁免或限制,雇主不得以工会及其会员合法进行罢工行为造成业务等相关损失,要求劳工或工会赔偿。但争议行为期间,劳工没有提供劳务的话,雇主可以拒绝给付工资。

草案未涵括教师罢教权

至于教师会争取许久的罢教权,本次修法并未明定,教师是否有罢教权,回归教师会法等相关法律认定,不过教师会法草案规定,教师或教师会不得以罢教抗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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