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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选举造势报导是否违法由县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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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李人岳报导)中选会提醒政治人物及各媒体的新闻报导,选举投票日当天不可以再有助选或竞选行为,否则最重可以处以五百万元罚锾。中选会进一步说明,各种广告可以刊登、播放到今晚十二点,至于明天投票日当天的各种行为,怎么样才算是不违法?中选会表示,应该维持公正、平衡的原则,至于个案则交由各县市选委会认定。

中选会在选前一天提醒政治人物和媒体,根据选罢法第56条,政党、个人以及媒体在投票日当天不得有助选或竞选的行为。包括媒体的广告、报导在内。如果违反,根据新修订的选罢法,各县市选委会对于当事人或媒体可以不经警告,直接处以五十万到五百万的罚款。针对这项提醒,中选会表示,各个政党、候选人的竞选、造势活动在星期五晚间十点钟就一定要结束,各个电子、平面媒体的竞选广告及相关转播、报导在不影响安宁的情况下,可以播放、刊登到凌晨十二点为止。至于十二点之后以及星期六的投票日当天,所有相关新闻报导就不应该再有可能帮助造势的内容。

但是,究竟什么样的报导内容会被认定违反选罢法规定?中选会一时之间也提不出一个具体的范围,最后,主委张政雄提出“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张政雄的说法,媒体在投票日当天的报导必须尽量维持平衡客观的原则。至于是否作到公正、平衡以及是否违法?张志雄必须由各县市选委会所属选监小组进行行搜证认定,再提交委员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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