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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舰案二审 曹兴诚:缠讼损害被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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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十八日电)联电公司被控违法投资中国和舰科技公司案,二审今天首度开庭,检辩就多项上诉理由进行攻防。检方认为,原审中还有未尽调查的事项,必须传唤证人及声请鉴定事证等。联电荣誉董事长曹兴诚则表示,检方回头鉴定,造成“缠讼”,损害被告权益。全案将在二月底再度开庭。

联华电子公司被控违法投资中国和舰科技公司,曹兴诚、联电副董宣明智、宏诚创投公司总经理郑敦谦三人遭起诉,去年十月间新竹地方法院判决三人均无罪。全案经检方提上诉,今天上午高院首开准备程序庭。郑敦谦在九时三十分到达法庭,曹兴诚、宣明智两人则在十时出现。检方由高检署检察官林邦梁、曾俊哲负责论告。

今天庭讯中,依序就诉讼程序、证据能力和犯罪构成要件三个部分由检辩双方答辩。检方表示,上诉理由包括应调查的证据未予调查、应传唤的证人未传唤、声请鉴定背信及违反商业会计法的部分未鉴定、原审切割程序违反当事人对等及真实发现原则、被告证据能力部分违反证据法则、辩护人涉及利益冲突应回避等多项理由。

辩方律师则认为,原审中关于证据的调查都已经处理详尽,未调查部分的理由也已在判决中说明,合乎法令,而辩护律师并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形,无须回避。至于检方声请由学者鉴定的部分,辩方认为判定是否构成背信要件,属于法院的裁判权,不需请专家鉴定。

辩方律师表示,一审时请来鉴定是否违反商业会计法的政大会计系教授马秀如,已在庭讯中接受详细的交互诘问,建议检方重听当时的录音。

曹兴诚表示,检方声请鉴定“很奇怪”,犯罪证据不足,还要回头鉴定,就回到了侦查阶段。检方没有搞清楚是否犯罪就将他起诉,等于是“缠讼”,对被告的权益造成很大损害。

宣明智表示,本案侦查期间相当长,被告也一直配合检方,希望厘清真相。相关证据已“满坑满谷”,还要利用法院审理期间搜证,表示一开始证据不足,“怎么这样就起诉”?

由于今天的准备庭未进行完毕,法官谕令二月二十二日续行郑敦谦部分的准备庭,二月二十九日续行曹兴诚、宣明智部分的准备庭。法官也与检辩双方协调,希望在每次庭期前准备好书面资料,避免出现一审时全天马拉松式审理的情形。

联电被控违法赴中国苏州投资和舰科技,新竹地检署2006年一月对曹兴诚、宣明智和郑敦谦依违反刑法背信罪及商业会计法提起公诉,未具体求刑。检方去年八月间辩论庭时,追加求处曹兴诚有期徒刑两年、宣明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郑敦谦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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